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继承权有哪些规定?

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继承权有哪些规定?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因为胎儿尚未出生,所以胎儿不是民事主体,也就不享有民事权利。而继承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因此在法律上胎儿不享有继承权,但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我国继承法又作出了“保留胎儿应继承的份额”的规定,即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可见,尚未出生的胎儿虽然不享有继承权,但是仍然可以依法在其出生后继承到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 ?1、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为胎儿保留遗产时,并不意味着该胎儿此时已继承了这份遗产,因为人的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胎儿只有从母体中分娩出来,才具有了权利能力,才能取得继承权。 ?3、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仍然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他继承人按法定继承。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 ?我国继承法的确对相关的遗腹子的继承财产制度进行了相关明确规定,涉及到遗腹子的问题首先不能够确定其在出生之后是否能够存活,所以就应该提前地将其应该获得的财产部分进行保留下来。然后等子女确定出生之后存活下来的话就有其进行继承相关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我国可支取现金的支票有哪些?
      支票是现代社会用于金额交易比较大的时候的一种比较常见的代替形式,一般来说企业用的比较多。当然支票也分为可取现和不可取现之直接在银行办理一些业......


·多个担保抵押物如何执行?
      多个担保抵押物如何执行?银行向贷款人借出贷款的时候往往会要贷款人提供一定的抵押物,这是为了防止贷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时对银行利益的一种保证......


·公证遗嘱财产规定是怎么样的?
      公证遗嘱是一种具有最强法律效力的遗嘱方式,如果要进行公证的话需要到当事人的所在地来进行申请,申请完毕之后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最终出具相关的公......


·非法运输生猪是哪些罪
      涉嫌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


·如何交发明专利年费
      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发明专利的权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申请专利。那么我们怎么样才能够受到专利的保护呢?我们怎么样才能依法行使自己的专利权呢?很多人......


·买房子主要考虑什么因素
      买房子主要考虑什么因素买房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地理位置。位置为第一要素。周边商业设施要充足,生活和购房会很方便。交通要发达,去哪里都......


·昆山五险一金查询方法有哪些?
      随着时代的进步,各种设施逐渐健全,满足了人们对于各种信息的的查询,减少花费在路上和等待的时间,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的方便。尤其是对于五险一金的查......


·共同过失犯罪的意思是什么
      共同过失犯罪的意思是什么?所谓共同过失犯罪,通常认为是指二人以上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一定的危害结果,因而分别构成犯罪的情况。对共同过失犯罪,具体......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何种标准?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全文,这看似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适用问题,但究其实质则是立法变化而引发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竞合的问题。1995年起施行的《......


·行政复议受理疑难案件该如何审理?
      行政复议受理疑难案件该如何审理?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之后就会依法启动行政复议程序。但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就导致了许多疑难案件的发生......


·一、遗产继承可以多分的情况是什么?
      一、遗产继承可以多分的情况是什么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