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子女不赡养老人会取得继承权吗?

一、子女不赡养老人会取得继承权吗?如果遗嘱中明确规定了继承权的,则可以继承遗产,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抚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同时该法还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因此,如果子女对父母未尽赡养义务,在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继承人事后得到了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的谅解的,不丧失继承权;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的要求进行遗产分配。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子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履行赡养义务,对于拒不赡养父母的,或者父母拒不抚养子女的,都是可以作为遗弃罪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起诉判决处理,对于相关事项的认定,也应当基于实际的财产继承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家赔偿如何立案?
      国家赔偿,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肯定是需要申请的,只有申请立案,通过之后才会进行赔偿的发放。但是很多人其实他们并不知道国家赔偿相关规定,比如说......


·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在一般情况下,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和买方一般都会签有买卖协议。那么,在买卖房屋案件中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所以作为普通百姓的我们当然需要这样......


·省著名商标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省著名商标申报流程是怎样的?省著名商标申报需要遵守准备材料→提出申报请求→工商登记机构受理申报请求→审核的流程。具体流程如下:1、在线商标信息......


·现在离婚起诉需要什么手续
      现在离婚起诉需要什么手续1、写离婚起诉状(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2)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


·网络诈骗案件取证方法是什么?
      网络诈骗案件取证方法是什么?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我们已经到了出门可以不用带现金的便利时代,但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坏处。许多骗子盯......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辞职给补偿吗?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辞职给补偿吗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规定,建立劳动关......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什么组成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什么组成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什么组成《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1、......


·法律规定离婚小孩一年抚养费具体多钱?
      当今社会,离婚后因为孩子抚养费问题产生纠纷的案例越来越多。普遍的问题有孩子的抚养费到底应该由谁来负担,男女双方负担的比例是多少。离婚小孩一年......


·个人证明书怎么写
      个人证明书写法如下:1、标题。一般把所要证明的主要内容作为标题。不要只写“证明材料”或“证明信”、“证明书”。2、抬头。有些证明材料有明确的主......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


·商品房退房注意事项有几种
      商品房退房注意事项有几种1、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可以选择是否要行使合同解除权。《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七条所规定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开发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