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根据法律规定哪些人有权继承债权?

根据法律规定哪些人有权继承债权?根据法律规定父母,配偶和子女等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债权,债权作为债权人的财产,在债权人死后可以被继承人继承。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被继承的,法律上的债权包括许多内容,如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所以债权的继承有以下分类:(一)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债权无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可以被继承。因为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与被继承人的人身不可分离,随被继承人的存在而存在,随被继承人死亡而消灭。总的来说,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产生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因侵犯财产权而产生的债权也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其由于进行管理或服务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样在无因管理人和由于无因管理而受益的受益人之间便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获得利益。依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二)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债权由以上讲述可知,与人身密不可分得债权不可继承,如子女对父母的抚养费请求权、残废军人对有关部门的抚恤金请求权等。这类债权随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另外,因侵犯人身权而产生的债权是否可以继承,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在实际案例中,很多主张受害人没有表示是否要求赔偿的就死亡的,视为要求赔偿,继承人能继承赔偿请求权。但是如果受害人生前明确表示要求赔偿的,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赔偿请求权。二、债权人死亡债务人不还债怎么办如果债权人死亡,债权作为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是被继承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由债权继承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但是出现的问题是,很多债务人认为债权人死亡,债务已经归于消灭,拒不还债。那么这种情况怎么办呢?如果债务人不还债,多半是因为法律知识的缺乏。建议在律师的陪同下同债务人进行协商,通过律师的专业解说能让债务人明白其中利害,达到和谐讨债的目的。当然如果债务人知情,并且明确赖账,那么建议走法律途径,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债务人履行还债的义务。在现实生活当中,债权作为债权人所合法拥有的财产也是可以发生继承的,只不过说这样的一种继承,可能相对来说是非常的特殊的,具体的债权,包括由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还有就是因为不当得利所得到的债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刑事责任能力的特殊规定和刑罚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一致的。但是,在出现疾病的情况下,辨认自......


·劳动合同到期自动延续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到期自动延续条款是否有效?如果合同约定了自动顺延,那么有效。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


·如果已经是无固定期限了
      如果已经是无固定期限了,那么解除此合同,那一般就是因公司的缘故较多。那么具体的赔偿方案,我们得看是属于那种情形才知道,大多数情形都是公司赔给......


·什么情形下女方可以拒绝离婚
      女方哪些情形可以拒绝离婚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依据婚姻法第34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


·强奸罪中止怎么判刑
      在刑事犯罪形态中主要分为了三种,即中止、未遂以及既遂,针对不同的犯罪形态,对犯罪分子最后的处罚就有可能不同。那要是强奸罪中止怎么判刑呢?我们在......


·工程质量鉴定资质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工程质量鉴定资质等级是怎样划分的?在施工过程中,除了工程的实施者外,对工程的检测者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要负责勘察整个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是否......


·疫情期间高速免费会延长吗?
      疫情期间高速免费会延长吗?2020年疫情期间高速免费时间免收通行费的时间范围从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这也就意味着,只要疫情......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包括哪一种?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包括哪一种?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包括哪些内容?不包括国有企业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有三类,第一类是行政机关;第二类是法......


·离婚纠纷中的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


·一、自动离职能否视为解除劳动合同?
      一、自动离职能否视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自动离职后视为自动离职不等于解除劳动合同。1、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


·公证处怎么样集体土地使用证?
      公证处怎么样集体土地使用证?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像农村宅基地就属于集体土地,农民要想使用宅基地,就得拿到集体土地使用权,办理好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