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留置权和质权的共性

留置权和质权的共性在商事或者民事活动中,您会经常接触到诸如留置权,质权等的一些权利。您在初看留置权与质权时,感觉两种权力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权利,但我们要告诉您它们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下面请看由我们搜集的关于留置权和质权的共性的资料。
   一、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时,债权人便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便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是我国经济生活中较为普遍存在的一种担保形式。留置权设定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平原则,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物权法之前的一些法律已经对留置权做了规定,如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担保法则专设“留置”一章,共七条。其第八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合同法也分别规定了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和保管合同中债权人享有的留置权。
   二、质权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三、留置权和质权的共性
  (1)留置权与质权同为担保物权,当债权未受清偿时,对留置物或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清偿的权利。
  (2)留置权与质权的客体都为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动产。
  (3)留置权与质权担保的范围都为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费用和实施费用。
  (4)留置权人和质权人都应以善良管理人责任心保管留置物或质物,因未尽责任心而致留置物或质物毁损、灭失的,留置权人或质权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5)留置权人或质权人都有权收取留置物或质物的孳息。
  (6)留置权与质权都与其各自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留置权、质权也随之消灭。
  (7)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然取得对该动产的留置权或质权。
  (8)留置物或质物被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补足。
  (9)留置权和质权都不受所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的限制,当留置权或质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完成后,留置权人、质权人仍可对留置物、质物行使权利。
   通过全文您了解到留置权与质权虽然在名字上是截然不同的,但它们有一定的共同点那就是都同属于担保物权。这就是 留置权和 质权的共性。 担保物权则是与 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是确保债权的实现而人为设定的一种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房地产和土地使用证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房地产和土地使用证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一、房地产与土地使用证定义(一)房地产对于房地产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


·国家对非法集资的受害者怎么处理?
      在经济活动过程中,资金是不可或缺且十分重要的一环。如果没有资金的支撑,无论何种经营活动都将无法维持,所以,个人或组织才会发起集资,但现实中会......


·离婚协议书多久生效一般说来
      离婚协议书多久生效一般说来,离婚协议书有成立和生效两个阶段。因为离婚协议因涉及身份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只能根据《民法通则》民事法律行为理......


·怎么进行司法鉴定,都有哪些步骤
      由于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日益变迁,我国社会上的案情多种多样,在审理和判决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当相关案件人拿出的证据不能相应的证明时,需要司法鉴......


·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哪些对于我国来说,上市公司的发展不仅更加了我国就业的需要,同时也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在上市公司中公司......


·国有企业融资可以选择的方法有哪些
      国有企业融资可以选择的方法有哪些现在我国好多比较强大的民营企业,其实整体的经济实力和市场份额,都可以和我国的国有企业相抗衡。甚至在一定程度上......


·一、离婚财产归子女所有可以吗?
      一、离婚财产归子女所有可以吗?离婚财产归子女所有是可以的,未成年人基于继承或赠与方式可以取得产权。因此,不必等到女儿18岁,而是应该在离婚协议......


·2023把人打残疾判多少年
      把人打残疾判多少年把人打残废了,可能是十年以上的刑期,也有可能是无期徒刑,这要看危害手段与致残结果(危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来综合裁量。《中华人民......


·工伤不离职与辞职区别
      工伤辞职和不辞职的区别是领取伤残赔偿金的时间,员工在没有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前是不能领取伤残赔偿中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


·合同解除一般违约金是需要付吗?
      合同解除一般违约金是需要付吗?如果是一方解除合同违约的话,则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则根据协商的内容决定。二、客户单方面终止合......


·没签定劳动合同怎么确认劳动关系?
      没签定劳动合同怎么确认劳动关系?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