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精神病家属可以放弃监护权吗?

精神病家属可以放弃监护权吗?
  
  一、精神病家属可以放弃监护权吗?
  
  精神病家属除了法定情形外不可以放弃监护权,《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除非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
  
  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并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剥夺,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的监护权。
  
  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没有权利放弃自己对孩子的监护权的。
  
  二、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
  
  未 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 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 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三、法定监护人的设定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对精神病人设立的监护人。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规定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相同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亲属;
  
  3、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4、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现实生活当中,对于精神病人来说的话,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需要监护人,对于他们的生活和教育做出一定的处理。在此种情况之下的话,是不能够随意的放弃监护权的,否则对于被监护人不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侵权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先承担那个责任?
      侵权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先承担那个责任?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


·提交抢劫罪赌博罪辩护词后一定可以减刑吗?
      一、提交抢劫罪赌博罪辩护词后一定可以减刑吗?提交抢劫罪赌博罪辩护词后并非一定可以减刑,刑罚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


·股东变更需要公告么?
      股东变更需要公告吗需要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需要公示信息(即时信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


·办理专利申请费用如何收取 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产品
      办理专利申请费用如何收取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产品出现在世人面前。人们对于专利越来越关注,而实践中申请专利是需要缴费的,那么办理专利......


·找工作的时候,税后工资是大家普遍关心的一个方面,在广大劳动人
      找工作的时候,税后工资是您普遍关心的一个方面,在广大劳动人民心目中,实际拿到手的钱才是实在的有保障的,那么,个税怎么计算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


·交通违章处理期限为多少天?
      交通违章处理期限为多少天?一、交通违章处理期限为多少天?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一般来说,违章后15天内就可以在网上查......


·行政复议败诉后还能征税吗?
      纳税是企业的正常行为,税务部门定期会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稽核,发现有问题的,可能对企业做出处罚,当然,企业对处罚不服的,可以提出异议,在有必要......


·谁有资格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成立后,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均得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并采取提起诉讼的形式。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


·一、生效的自书遗嘱由本人手写还是打印?
      一、生效的自书遗嘱由本人手写还是打印?可打印也可以手写,但打印有须满足有当事人签字等条件。打印的遗嘱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按照自书遗嘱对待:1、......


·夫妻一方申请放弃财产怎么办理?
      夫妻一方申请放弃财产怎么办理?一、夫妻一方申请放弃财产怎么办理?可以通过协议来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通过法定继承所获得的......


·商业贿赂罪新规定判多少年
      商业贿赂罪新规定判多少年1、触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是指行贿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