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重危病人的口述遗嘱有效吗

重危病人的口述遗嘱有效吗
  
  一、重危病人的口述遗嘱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如果遗嘱人采用了书面或录音形式所立的遗嘱则不是口头遗嘱。在司法实践中常会遇到针对旁人的提问遗嘱人所作的摇头或者点头的表示,或者是以手势的形式来表达意思的情况。这种表示是否应认定为口头遗嘱存有争议。如将点头摇头和手势这种表示认定为口头遗嘱,此观点显然不符合我国民法典的立法原意。因为遗嘱人用点头或者摇头的方式表示其意思时,是必须借助他人的提问行为才能完成,这并不完全是遗嘱人自己的意思表示,极易曲解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而使用手势的方式表达意思时,由于不同的人对同一手势的理解也有不同,也容易产生歧义。同时,点头、摇头和手势均没有以语言表达方式表示其意思,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口述的形式。
  
  二、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1、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2、自书遗嘱,是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3、代书遗嘱,是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为书写,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4、录音遗嘱,是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录音形式做出的遗嘱。
  
  5、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立遗嘱人口述形式做出的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之后,立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什么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有效
  
  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口述的,因情况紧急而无其他记录方式的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具体地,订立口头遗嘱时的程序是:
  
  1、遗嘱人当着两个以上可以当见证人的人,口述遗嘱内容。
  
  2、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人作记录。但不必向代书遗嘱一样向遗嘱人宣读、讲解;如无法作记录,则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
  
  3、见证人必须记录口头遗嘱的年、月、日、时及地点;如不能记录的,必须牢记。
  
  4、如情况允许,则记录人、见证人应签名或按手印。
  
  头口遗嘱只在特定情况有效建议代书遗嘱。代写遗嘱人可以是遗嘱执行人,这个是不冲突的。如果经济条件比较允许的情况下,找律师比较好,律师的收费一般会在八百元至两千元不等。遗嘱立好,可以到公证处办公证,也可以不办理公证。总之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被监视居住还会逮捕么?
      一、被监视居住还会逮捕么新《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法律上致人5级伤残能判几年
      法律上致人5级伤残能判几年一、法律上致人5级伤残能判几年故意伤害致人重伤5级伤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


·担保法解释30条内容是怎样的
      担保法解释30条内容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三十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


·一、离婚后财产可以二次分割吗?
      一、离婚后财产可以二次分割吗?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


·简易转普通程序的后果有哪些?
      简易转普通程序的后果有哪些?要重新开庭审理,原案件承办人可以担任合议庭成员。1、要重新开庭审理我国民诉法对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分别作......


·一、浙江省高院醉驾驾照吊销的时间是多久?
      一、浙江省高院醉驾驾照吊销的时间是多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


·一、房产公证遗嘱继承后买卖可以吗?
      一、房产公证遗嘱继承后买卖可以吗?可以,房产在办理公证遗嘱过户后,产权发生了改变,可以进行自由的交易处理。继承取得房产的,房产过户后即可以出......


·刑诉法第四十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主要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被告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家属代理案件,为自己辩护。我国刑诉法的内容很多,从......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1.法律法规不健全中国现在建筑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是有多因素混生互动、恶性循环、相互影响的结果。参与建设......


·房屋土地使用证能不能过户?
      房屋土地使用证能不能过户?在我国,单位和个人不能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只能通过法律规定的手段获取土地的使用权。一旦单位或者个人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


·辩护时如何运用量刑证据
      一、辩护时如何运用量刑证据比如,自动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一直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是在法庭上审判阶段翻供的,审查起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