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失信被执行人能继承遗产处置吗?

失信被执行人能继承遗产处置吗?但继承人的继承财产可能会被冻结作为被执行物进行拍卖。因为他放弃遗产继承权,是为了逃避应当履行的义务,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无效的,在法律上是不予承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二、遗产继承权利主体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三、遗产继承的权利实现继承权的实现,亦称为继承权的兑现,指继承人依法取得继承权后,根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遗产的法律后果。继承权的实现要具备几个前提条件: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所有的债务人都是需要按照规定的日期履行偿还义务的,当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或者说有偿还能力但是拒不履行的情况下也是会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当失信被执行人有可以继承的遗产时,在法律中也是规定了当事人不可以为了避免偿还债务而选择放弃遗产继承权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建筑工地非工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地非工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建筑工地非工死亡赔偿标准是一次性的公网补助金的话,一般情况下是按照上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支配的20倍,除......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与中断的联系是什么?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与中断的联系是什么?二者的关系是诉讼时效都停止了。区别是诉讼时效中断,还可以重头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诉讼时效到期,......


·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在法律上,只要承租人按照约定向出租方支付房租,那么就能理所应
      在法律上,只要承租人按照约定向出租方支付房租,那么就能理所应当的获得房屋的使用权。那么,实践中,如果还在租赁期出租人要卖房怎么办呢?此外,为......


·交通事故定责流程:
      交通事故定责流程:1、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


·我们发现,交通事故现场往往是一片狼藉的,而由于事故的发生,也
      我们发现,交通事故现场往往是一片狼藉的,而由于事故的发生,也很容易造成交通的堵塞。因此在事故发生之后,就需要紧急的对事故现场做出处理,一方面......


·关于假释与保释有什么不一样
      一、假释与保释有什么不一样1、适用对象不同保释是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执行时间......


·一、离婚财产支付履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支付履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


·职务侵占罪与非罪的区别是什么
      无论是怎样的犯罪,在划分罪与非罪的时候都是很关键的。毕竟如果证明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话,那么一般是属于违法行为,此时的处罚就不会那么重。对于职......


·犯罪中止的条件具体有几种
      犯罪中止的条件具体有几种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有必要对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进行比较犯......


·色情骚扰可否报警
      色情骚扰可报警,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无故骚扰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多次发送违法信息骚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