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那些行为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

那些行为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杀人是一种严重犯罪,它不仅危害家庭关系,同时也危害社会的稳定和安宁,因此,会受到最严厉的制裁。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是对被继承人权利最严重的侵害,对这种继承人的权利理当剥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管动机如何,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是亲手杀害还是教唆他人杀害,都应剥夺其继承权。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杀害其他继承人而争夺遗产者,不论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亲手杀害还是教唆他人杀害,只要是故意的,就应剥夺其继承权。但如果杀害其他继承人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不丧失继承权。3.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遗弃被继承人是指有能力的继承人对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凡是遗弃被子继承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情节严重的,均丧失继承权。但是如果被继承人有生活来源的,或者是继承人没有抚养他人能力的,均不构成遗弃,不丧失继承权。4.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为多占或独占遗产,假冒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的行为。篡改遗嘱是继承人为侵占其他继承人的遗产份额,违背被继承人的意志,瞒着被继承人而更改遗嘱的行为。销毁遗嘱是继承人知道遗嘱对自己不利时,将遗嘱销毁的行为。继承人为多占遗产,采取伪造、篡改、销毁不利遗嘱的方式来侵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情节严重,可能造成他人生活困难,或者虽未造成其他继承人生活困难,但侵占他人遗产数额较大的,丧失继承权。老人的财产为立避免后期继承人有法律纠纷,建议找律师做遗嘱,然后立好的遗嘱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订立好额遗嘱可以自己保管,但是为立避免风险,遗嘱最好由律师或者是公证处保管,在立遗嘱人死后,那么该份遗嘱会生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仲裁如何确认是否上诉
      如果仲裁后一方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通知被告方,不用查询。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天内会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


·双方打架责任划分规定是什么?
      双方打架责任划分规定是什么?两人打架,其责任一般按照各自造成的伤害后果划分。打架斗殴应当依据具体情节区分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然后依据治安管......


·其实
      其实,劳动合同的这件事情是根本不存在用人单位给不给的,因为只要签订合同必然是一式两份的,所以有些人口中的用人单位不给劳动合同很可能就是从头到......


·刑事诉讼参与人范围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参与人范围是怎样的1、当事人,以下5类人员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1)被害人,被害人即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受到侵犯的人员。(2)自诉人,......


·没有证据怎么实名举报
      没有证据是不能实名举报的,虽然无证据举报他人不犯法,但仅仅靠猜测的话,公安机关一般不予受理。但如果捏造就可能构成诬陷,诬陷是要受法律责任追究......


·一、合法婚姻关系重婚罪还有效吗?
      一、合法婚姻关系重婚罪还有效吗当然有效,因为正是有合法婚姻有效,重婚关系无效。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这......


·借条时间久笔迹鉴定可以认定吗?
      借条时间久笔迹鉴定可以认定吗?不一定可以鉴定,笔迹鉴定,是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


·加班费怎么计算
      加班费怎么计算《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即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


·遗赠扶养协议中房产过户的日期规定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中房产过户的日期规定是什么?遗赠扶养协议中房产过户的日期规定是经当局具体房产局过户的日期为准。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


·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是什么,内容格式是怎样的?
      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是什么,内容格式是怎样的?一、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方拒不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


·广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广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高速公路存在的目的,除了要为您的出行节省时间以外,在另一方面,高速公路业为我国全国各省建立了四通八达的通道,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