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不得缺席判决的情形是什么?

不得缺席判决的情形是什么?不得缺席判决的情形是离婚类型案件。缺席判决是人民法院仅在一方当事人参与陈述与辩论,并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争议案件作出的判决。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就无法参与庭审质证、陈述与辩论等诉讼活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缺席判决实际是对未到庭一方当事人的惩罚。因此,只有出现以下法定情形时才能作出缺席判决。二、法律规定是什么?1、《民事诉讼法》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只能对反诉作出判决,而不得将反诉与本诉一并作出缺席判决。因为本诉部分,法院应当按撤诉处理,但由于被告提出反诉后,本诉原告成为反诉的被告,因此,法院可以针对反诉被告不到庭的行为依法缺席判决。2、《民事诉讼法》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缺席判决。”4、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5、《民事诉讼法》131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公告送达并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仍然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以做出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是看到有一些离婚类型的案件在进行审理的时候,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的,如果没有到场的话,那么可能会对于案件的一些情况不清楚,所以不能够做出缺席判决,当然了,缺席审理也是不可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是怎么规定的?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


·如今的房价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个天价,拥有一套房子就是一种身份
      如今的房价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个天价,拥有一套房子就是一种身份象征,可见房价高的远远超过那些收入不高的人群,房价很高带来的连带效应就是租金也很......


·髌骨骨折司法鉴定一般算什么伤?
      在工作当中受伤骨折,按照工伤鉴定司法鉴定等程序是可以得到相应赔偿的。但具体能够赔多少,需要看鉴定后确定的伤残等级。伤残等级是根据受伤严重程度......


·小孩2岁离婚后谁抚养权?
      如果是离婚夫妻协商处理孩子抚养权问题的话,那此时只要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做出的协商,那就是有效的。不过如果是由法院做出判决的话,那此时小孩......


·自然垄断经营是什么?
      自然垄断经营是什么?一、什么是自然垄断经营?垄断经营是指自然垄断、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三种经营方式。1、自然垄断是指具有网络性经营特点的行业......


·买卖合同未约定价款视为赠与吗
      买卖合同未约定价款视为赠与吗?对此是怎样规定的?买卖合同价款数额的确定买卖合同的价款,又称买卖合同的价格,或称为价金,是指买受人为取得标的物......


·买房当属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了,买房的过程不仅要注意房子的单价,
      买房当属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了,买房的过程不仅要注意房子的单价,还要看房子的质量是否合格,切勿因为房屋的价格便宜,而忽略了房屋的质量问题。这样反......


·职工退休了是否有误工费?
      职工退休了是否有误工费?被害人没有误工或者没有因误工而减少实际收入的,不可以主张误工费。因此,退休人员遭受人身损害的,一般不可以主张误工费,......


·劳动合同中有违约金合法吗
      劳动合同中有违约金合法吗?合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


·机动车交通事故去哪起诉
      机动车交通事故去哪起诉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


·女方没喂奶离婚归谁
      女方没喂奶离婚孩子归属问题要看协商结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法院判决。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一般是跟着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十周岁以上,要考虑孩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