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同违约损失计算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违约损失计算的规定是什么?1、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对有关赔偿损失的问题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作出安排。它不同于损失发生后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由于损失赔偿要以守约方受有损失为前提,当损害发生后,会遇到确定赔偿额的困难,且其计算又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因此,约定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有助于损失赔偿额的确定,有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2、再次,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与惩罚性。赔偿损失,是以弥补守约方所受到的损失为目的的。因此它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赔偿范围的确定标准,这便是损失赔偿的补偿性特征。同时,在特定情况下,赔偿损失还具有惩罚性。例如,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加倍赔偿的责任。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1、支付违约金。2、损害赔偿。3、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4、其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三、合同违约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 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 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 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可见,没有上限的违约金,却有明显的调整空间,使违约金的落实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合同违约责任不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条件,但是双方在确定违约金标准的时候,可以按照违约可能会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不同书面合同中违约会造成的损失及计算标准,没有什么统一的参考依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签订劳动合同就要交五险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就要交五险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中的五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合同是不能约定排......


·不打官司怎样催收债务
      不打官司怎样催收债务一、不打官司怎样催收债务1、电话催付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的人在......


·离婚打官司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为了降低离婚率,国家一直在调整政策,但是作用微乎其微。而且协议离婚远远少于诉讼离婚的,因为离婚的产生纠纷的可能性非常大。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


·申请已经通过的专利权是否有效?
      申请已经通过的专利权是否有效?申请已经通过的专利权具有法律效力,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


·申请撤销终局仲裁裁决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撤销终局仲裁裁决的期限是多久一、申请撤销终局仲裁裁决的期限是多久?申请撤销终局仲裁裁决的期限是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第60条规......


·驾驶电动三轮车醉驾怎么处罚
      驾驶电动三轮车醉驾怎么处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所以电动三......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要多久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要多久首先,要在地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申明公司要办理注销,不再经营。同时公司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其内部债......


·检察院对同伙作案怎么批捕?
      一、检察院对同伙作案怎么批捕?对团伙作案的批捕的程序也是公安机关在将作案的团伙犯全部拘留以后的3日之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不过如果是团伙......


·二套房办假离婚违法吗?
      自从国家关于二套房的政策公布以后,很多人对于买二套房开始犯愁,于是很对夫妻开始钻法律空子,为了可以逃避二套房首付利率高的问题,利用假离婚来......


·股东股权转让协议是怎么写的
      股东股权转让协议是怎么写的虽然公司的股东有权将自己手里合法所有的股权进行转让,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和公司内部章程......


·应发现未发现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应发现未发现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应发现未发现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