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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必须住在自己家么?

缓刑必须住在自己家么?缓刑不是必须要住在自己家里的,也没有这种要求。缓刑期间,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缓刑期间,可以就学、就业不受限制,但是不能超过你的活动范围。确需超范围就学、就业的须向你现在的司法所、司法局提交申请,并由司法局向你即将去的地区司法局发函协助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明确答复同意协助管理的,才可以到地方去就业、就学,并到当地的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工作。二、缓刑去外地如何申请?首先要去司法局申请,还有法院,司法局会与户籍地司法局,法院沟通,办理移交。根据刑法: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有: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二、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的规定有哪些内容?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综合上面所说的,缓刑就是属于暂缓执行,一般会直接由执法人员选择规定的地方进行执行,只有过了考验期才能依法的确定是否能够执行后面的结果,如果在缓刑的期间做出了伤害他人的事情,那么执法人员就会立即的收监,从而对案件的刑期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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