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安监局的责任认定书有什么用?

安监局的责任认定书有什么用?安监局的责任认定书可以凭借着责任认定书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如果对方不赔偿的话,那么可以进行法院诉讼。这实际上就是专业部门所出具的一个责任的认定书,所以法院会支持。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中规定的交通事故认定原则。该原则强调“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该条的“行为”即过错,应该是违法行为。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严格来讲,《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包含“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而交通事故成因是指“事故处理部门对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检验、鉴定等所收集到的交通事故证据进行审查、研究、查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物品、道路及环境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生理精神状况、死亡人员的死亡原因、当事人的具体过错等基本事实,分析交通事故发生的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当事人责任的专业性论断”。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该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所得出的结果。在对交通事故进行成因分析的过程中,交警首先必须在全面审查当事各方的交通活动的过程中,遴选出交通违法行为,然后才能进一步分析这些违法行为在发生事故中有没有作用,以及这些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中规定的交通事故认定原则。该原则强调“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该条的“行为”即过错,应该是违法行为。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在现实生活当中,不论是安监局还是交通的管理部门,在对于相关的责任进行划分和认定的时候,是出具相关的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书,肯定是非常的有用的,比如说在进行赔偿金额的确定的时候,需要根据责任比例大小来进行确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逆行肇事逃逸怎么处罚规定?
      逆行肇事逃逸怎么处罚?逆行肇事逃逸的处罚较为直接,驾驶证会被吊销终身不得考取驾照,并处罚款2000元,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涉嫌交通肇事......


·要求证人出庭的申请怎么写
      要求证人出庭的申请怎么写写明申请人信息,证人信息,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受理的法院名称,再签名写上日期即可。可以按照以下模板书写:申请......


·行贿罪和受贿罪最新量刑区别有哪些?
      一、行贿罪和受贿罪最新量刑区别有哪些行贿罪和受贿罪最新量刑区别是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


·违反高消费限制令是怎样规定的
      违反高消费限制令是怎样规定的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民法院有权适用《民事诉......


·建筑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方法
      确定一个最优报价是提高竞标能力的关键之一。在最优报价条件下,施工承包商既有中标机会,又能获取较为可观的利润。  1、不平衡报价法。这是指......


·一、番禺区工伤鉴定需要多久?
      一、番禺区工伤鉴定需要多久?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苏政发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
      苏政发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


·在我国关于醉驾复检会降吗?
      在我国关于醉驾复检会降吗?如果重新抽血那肯定会降低的1、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出复检的。2、公安部有明确规定,如果不是因为鉴定单位违规操作等原......


·在我国规定办社保要劳动合同吗
      公司是有责任和义务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除了城镇职工以外,我国农户可以办理到的社会保险就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如果是这样的话,对于劳......


·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有哪些情形
      对于不动产只有到相关部门办理了权属登记之后,才能认为是属于你的。同样当你要改变房产所有人时,需要就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那到底不动产申请变更登......


·一、初次领取的驾驶证几年一审?
      一、初次领取的驾驶证几年一审?初领的驾照有效期是六年,六年后第一次换证,如果这6年内,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就会换成成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10年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