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故意伤害罪被害人也有过错的情况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被害人也有过错的情况有哪些?
  
  一、故意伤害罪被害人也有过错的情况有哪些?
  
  1、被害人实施有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或事实的。主要表现在犯罪者实施正当防卫行为时行为过当的情况。
  
  2、被害人实施有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
  
  3、被害人实施有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
  
  4、被害人有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行为或事实的。
  
  在被害人有过错责任的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行为的性质和程度直接影响被告人主观因素、行为方式和手段。从 而影响对被告人的定性。如果被害人的过错行为仅仅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那么他的行为对被告人故意伤害行为的定 性没有影响。如果被害人的过错行为是一种具有积极进攻 性的,性质严重,程度激烈。危害较大的侵害行为,那么这种过错行为对被害人行为的定性就会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
  
  一种情况,被害人的这种行为,对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来说,不是正在进行的,被告人行为的性质仍然是故意伤害;
  
  另一种情况,被害人的这种行为,是正在进行的。被告人是针对被害人正在进行的这种不法侵害,两实施了对被害人的伤害,那么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就属于正当防卫。
  
  二、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有哪些内容?
  
  
  故意伤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的大小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重伤伤残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据手段的残忍程度和严重残疾的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3)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4)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
  
  (5)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激情、义愤故意伤害犯罪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故意伤害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但如果这种行为是属于被害人先触犯的,那么在判决的时候只要证据齐全那么也可以按正当防卫来进行处理,所以,案件在判决的时候不会只看结果,而是要看实际的情况才能给出一个公平的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交通事故人伤索赔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人伤索赔期限是怎么规定的1、交通事故纠纷就是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


·试用期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处理: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


·以冲抵工程款的方式购买的房屋可排除强制执行
      施工方以冲抵工程款的方式购买案涉房屋,其实质是通过协商折价抵偿实现其就案涉项目房屋所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款债权优先于所涉普通债......


·设立并购基金的优势有什么
      设立并购基金的优势有什么一、什么是并购基金并购基金,是指专注于从事企业并购投资的基金,是20世纪中期从欧美国家发展起来的一种基金形式。其通常......


·如何强制收购一家公司
      公司收购不是强制性的。企业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手段取得某一企业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的投资行为。购买者一般可通过现金或股票完成收购,取得被收购企业的......


·申请人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复议吗
      大多数情况下,司法鉴定的结论还是可以保障的,因为司法鉴定委员会要对自己所出具的司法鉴定结论负法律责任的。不过当事人在拿到司法鉴定的结论书以后......


·民法总则预定监护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预定监护的规定是怎样的?谈到监护,相信浮现在您脑海之中的是自己的父母吧,但是实际上,就立法上来说,配偶、祖父母以及一些国家部门,都是......


·征地补偿标准公开法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标准公开法是怎样的我国在脱离以前的旧社会后都知道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也就是集体所有制土地,但是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


·一、遗产继承公证处公证费用是多少?
      一、遗产继承公证处公证费用是多少?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按遗产数额的2%收取,最低200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1、证明经济合同(1)......


·一、交通事故中的交通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中的交通费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中的交通费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交通费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


·对于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实施占有属于合法占有吗?
      本案买受人是基于合法有效的《购买协议》占有案涉商铺,案涉商铺虽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其系根据出售方的交房通知正常办理接房手续。其次,买受人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