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当事人判拘役缓刑影响子女吗

当事人判拘役缓刑影响子女吗
  
  一、当事人判拘役缓刑影响子女吗
  
  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会影响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参加、公务员考试、警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
  
  二、拘役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可见,拘役的上限刑期与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6个月)相衔接。这一规定较好地体现了拘役的特点,使刑罚体系更为连贯和严密。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三、拘役可缓刑的法定情形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将刑法第七十四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醉驾处刑并未排除在适用缓刑之外。
  
  所以,符合上述条件,包括醉驾在内,可以或应当宣告缓刑。
  
  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刑法明确规定必须适用缓刑,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精神。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四、怎么争取缓刑
  
  (一)适用缓刑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适用缓刑必须是确有悔改表现,不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三)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四)上法院争取缓刑。
  
  (五)缓刑不需交保证,但要交罚金。
  
  拘役是刑事处罚中最轻的,拘役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只要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情况下,才可以判拘役。拘役也是会在公安机关留案底的,因为拘役是刑事处罚。拘役缓刑只有犯罪人不放出去不会危害国家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房子赠与需要什么手续?
      一、房子赠与需要什么手续?手续包括: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


·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有多长?
      在借款关系中一般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实物的担保或者有能力代替偿还债务的担保人以提高合同的有效性。但是这样的保证责任并不代表债务人可以将债务......


·私募基金资格认定条件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资格认定条件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认定条件根据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


·开除员工其实很多时候都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解除双方
      开除员工其实很多时候都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当然,这也是单位在行使自己的解除权。而根据法律方面的要求,在开除员工的时候需......


·被监护人有没有选择权决定自己的监护人?
      被监护人有没有选择权决定自己的监护人?作为被监护人的子女有选择权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


·司法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区别有什么?
      司法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区别有什么?司法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区别有什么?一、主体行政处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司法: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是怎样的?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是怎样的?在现代社会,劳动收入几乎成为人们唯一的生活来源,所以找工作成为一件重要的事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找工作很难,......


·私营企业劳动关系解出的几种情形
      私营企业劳动关系解出的几种情形首先,企业不能随便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5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的股东撤资如何避税 一、公司的股东撤资如何避税?
      公司的股东撤资如何避税一、公司的股东撤资如何避税?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


·如何区分值班和加班 节假日值班是否支付加班费
      如何区分值班和加班节假日值班是否支付加班费值班和加班都是在非工作时间从事工作,例如:既有夜间加班也有夜间值班,既有假日值班,也有假日加班。两......


·人身损害索赔的证据要哪些
      人身损害索赔的证据要哪些无论是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遭受的人身损害,还是因他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受害人在索赔时都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才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