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条件是什么

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条件是什么(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国家的机关单位是相互制约的。被处罚人在对行政处罚结果不服气的,也是可以到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不过上一级做出同样的判决,那么处罚人就不可以在次进行上诉,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履行行政处罚裁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违法吗
      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违法吗一、改变土地用途违不违法?土地使用者可以改变国有土地用途的,但应依法依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


·泰安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泰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


·子女继承父母房子需要交税吗?
      子女继承父母房子需要交税吗?一、子女继承父母房子需要交税吗?子女继承父母房子不需要交纳税费的,但需要交纳评估费用、过户登记费等的费用。具体......


·怎样认定善意第三人
      第三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这里的善意,是指取得标的物的第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这里不仅不要求第三人有出让人有......


·刑事立案侦查期间有时间的限制吗?
      一、刑事立案侦查期间有时间的限制吗?立案侦查是没有期限限制的,但是对于逮捕嫌疑人之后的侦查期限,一般是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


·哈尔滨发生的房屋买卖纠纷该如何处理
      房屋买卖特别是二手房买卖常常会因为卖方刻意隐瞒一些房屋的缺陷或是一些影响房屋价值的事情出现纠纷,当然在新房买卖中同样也会因为开发商的肆意吹捧......


·贷款买过一套房
      贷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二套。二、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集系统里能......


·多久不管孩子是遗弃罪?
      多久不管孩子是遗弃罪?一、多久不管孩子是遗弃罪呢?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


·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应该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应该怎么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双方都有过错,交警通常按双方同等责任处理。事故双方对于同等责任的认识常常会误以为是一人一......


·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五种形式,不同的遗嘱形式,所生效的条件......


·农村集体土地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一、农村集体土地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农村集体分配的土地是不能继承的,土地不是遗产。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不能继承,能继承的是房屋所有权。父母的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