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留置权的特征表现为什么

留置权的特征表现为什么在债务关系中,有时会听到留置权的说法。所谓留置,即有留下处置的意思,指的是当债务人不还债或没有能力,无法还债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包括抵押物,保证金或其他动产,依法享有处置的权利,包括占有,消费,出售等。这种行为叫做留置,其实质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是对债权人的一种补偿,体现了公平原则。那么,留置权有什么特征,留置权的特征表现为什么呢?为您解答。留置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物权性
  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在中国,尽管民法通则将留置权规定在“债权”一节中,但通说认为留置权具有物权性,是一种担保物权。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根据这一规定,首先,留置权是一种物权。留置权系以留置物为标的的权利,其效力直接及于留置物。当具备法定条件时,留置权人就可以排他地占有,支配留置物,不仅得对抗债务人的返还请求,且得对抗一般第三人对留置物的权利主张,其次,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留置权是以担保债权受偿为目的的物权,不同于用益物权,系以取得留置物的交换价值为主要内容的权利。故留置权体;现为一种价值权。当债务人不履行给付义务超过约定期限时,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
  2、不可分性
  即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不可分性是物权,特别是担保物权的共性。留置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当然具有不可分性。所谓留置权的不可分性,是指留置权的效力就债权的全部及于留置物的全部。它实际上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留置权所担保的是债权的全部,而非可分割的债权的一部分,二是留置权人可以对留置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而非可分割的留置物的一部分。所以,债权的分割及部分清偿、留置物的分割等,均不影响留置权的效力。只要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留置权人就可以对留置物的全部行使权利,留置权的不可分性决定于留置权的效用。
  3、从属性
  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留置权为担保债权而设立,故留置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它们之间形成主从关系:债权为主权利,留置权为从权利。这种从权利为从物权,而非债权。有人认为留置权为从债权,这是对留置权从属性的误解,无疑否定了留置权物权效力的本质属性。留置权的从属性表现在以下三点:第一,留置权的成立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这是留置权在成立上的属性。留置权是债权人以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其债权的担保。因此,只有主债权成立,留置权才能成立。如主债权不成立或无效,则留置权当然不能成立,第二,留置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这是留置枚在消灭上的从属性。当留置债所担保的主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也随之消灭:如在主债权人放弃债权,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等情形下,留置权均归于消灭;第三,留置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决定于债权的范围。这是留置权在优先受偿上的从属性。就是说,留置权人只有在主债权的范围内才享有优先受偿权:一方面当留置物的价值大于主债权价值时,对于多余部分,留置权人必须返还受债务人,不得用于清偿其他债务。另一方面,当留置物的价值小于主债权价值时,对于不足部分,留置权人不存在优先受偿权,与其他无担保债权处于平等地位。
  4、债权人动产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因此,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但如果债权人因侵权行为丧失占有的,经诉请回复占有而重新占有,则留置权受影响。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也可以间接占有,可以是单独占有,也可以是共同占有。至于占有的原因,多数国家民法要求只要非因侵权行为占有即可。
  5、牵连关系
  债权人的债权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须有牵连关系,才能成立留置权。此为各国立法之通例。然何为有牵连关系,各国立法及学说颇不一致,主要有债权与债权牵连说(请求权牵连说)和债权与物牵连说两种主张。债权与债权牵连说认为,留置权人对于相对人的债权,与相对人对于留置权人请求交付标的物的债权,须产生于同一法律关系,为有牵连关系。但是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参见《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一条),企业之间的留置权不要求具备此要件。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对于留置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当事人可以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留置权的特征表现和成立条件,以避免自己被骗,受到损失。一般来说,债务关系都是正常的,但不排除存在一方失信的情况,因此,在债务关系成立前,如果对彼此都不信任并且担心蒙受损失,当事人可以提取约定留置事项。以上就是对于留置权的特征表现为什么的解答。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也可以向我们网站的律师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帮助,为您答疑解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赌博抓到后拘留多久参与赌博一般拘留5天以下
      赌博抓到后拘留多久参与赌博一般拘留5天以下,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


·工伤鉴定一般可以延迟多少时间?
      工伤鉴定一般可以延迟多少时间?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


·醉酒驾驶执照被吊销几年?
      醉酒驾驶执照被吊销几年?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动车驾驶证不得在五年内重新获得。......


·一般公司拖欠工资多久可以起诉
      一般公司拖欠工资多久可以起诉《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


·办离婚证买二套房可以吗?
      有许多人在离婚之后不知道自己买的房子到底是第一套房还是第二套房,那么办离婚证买二套房可以吗?二房的标准是什么呢?现在很多人人都会办理假的离婚......


·股东变更后多久能上市
      股东变更后多久能上市一、股东变更后多久能上市?一般来说,股东变更后三个月公司才可以上市。二、股东变更时间要多久?股东变更要多久工商局......


·同居纠纷怎样处理 如何处理同居纠纷
      男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一般属于未婚同居。在我国,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也容易发生纠纷。那么,发生同居纠纷......


·夫妻离婚后婚内债务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婚内债务怎么办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第一步要到工伤定点医院救治,并开具工伤发票工伤发生当天,因病情危急抢救可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就诊,不受是否为......


·一、交通事故件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件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


·哪些人有资格享受征地补偿的安置
      哪些人有资格享受征地补偿的安置在进行征地补偿的时候,我们首先是需要弄清楚哪些人有资格享受征地补偿的安置,然后才是按照相关的补偿的标准来进行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