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律上什么叫做非全日制用工

法律上什么叫做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期限怎么约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因此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学生兼职是不用和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的。非全日制用工工资个税怎么计算非全日制员工与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其受《劳动合同法调整》,所得报酬为工资薪金而非劳务报酬,和全日制用工的个人所得税标准是一样的,起征点是2000元。《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报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三、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审批吗不需要,《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的用工形式是根据自己决定的,可以用全日制的。也可以用非全日制的。但是不管是全日制的还是非全日制的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要根据劳动者的工资进行购买社会保险,工资的发放也是跟全日制一样按时发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酒驾初犯怎么处理
      行为人酒驾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初犯可以从轻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


·侵犯著作权的责任形式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的责任形式有哪些1、侵害除去请求权及侵害防止请求权著作权为在一定范围内的绝对权,具有准物权的性质。当其受到侵害时,除依一般规定请......


·第二次起诉离婚书怎么写?
      第二次起诉离婚书怎么写?第二次起诉离婚书的写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


·起诉离婚过错方可以少分财产吗
      起诉离婚过错方可以少分财产吗一、起诉离婚过错方可以少分财产吗?起诉离婚过错方不一定会少分财产的,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父亲房子过户给子女要多少钱
      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主要有三种方式:“继承”、“赠与”和“买卖”,3种过户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需要的费用也不尽相同。如果父母还在世,只能采......


·对于工伤认定结果可诉吗?
      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突发疾病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是不公平的现象总是时有发生,对于工伤的认定总是存在这单位不受理申请的,或者是......


·抚恤金发放标准是哪些对象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
      抚恤金发放标准是哪些对象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


·走私逃税200万怎样判刑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百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


·工伤即因公负伤
      工伤即因公负伤,指的是职工在工作中,生产劳动中受到伤害。工伤是可以依法获得一定的赔偿和补助。关于工伤的认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最主要的判断......


·注册私募基金认缴注册资金吗?
      注册私募基金认缴注册资金吗?我国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即必须将其注册资本全额实缴并经过验资后方可成立。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资本是指在设立公司时按照......


·诈骗100万判几年有罚金吗
      诈骗100万以上的,属于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