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未成年抢劫怎么判刑,如何量刑处罚

抢劫罪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重罪,因此,只要是已满14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此罪。因此在抢劫罪的犯罪分子中就会有一部分未成年人。那么未成年抢劫怎么判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未成年人若不满14周岁,则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因而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应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视需要对接近14周岁,如12至13 周岁的人由政府收容教养。若犯罪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目前我国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量刑基准的确定: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多次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入户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除上述情形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巨大,超过1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万元,基准刑增加一年。
  
  抢劫多次,次数超过6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次数超过10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六个月。
  
  具有以下情节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1、抢劫致人重伤,且造成被害人6级以上(含6级)严重伤残的:
  
  2、抢劫致二人以上重伤的;
  
  3、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同时具有三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
  
  5、抢劫数额达20万元以上,且同时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如果是未成年人犯罪会比以上的刑期降一个档次,从而减轻对于未成年的处罚。
  
  对于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讲,要是其实施抢劫行为,并且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话,那么就是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过我国法律同时又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能判处死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二、工作内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乙方工......


·土方工程的重要性有哪些
      土方工程的重要性有哪些?土方工程是很多建筑工程的前提,比如修建房屋之前都需要钱挖土进行地基的搭建,因此土方工程对于整个建筑工程来说是很重要......


·中国对强制猥亵、侮辱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强制猥亵、侮辱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中国对强制猥亵、侮辱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


·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用为违法违规操作导致了当事人的利益损失时,国家就必须承担赔偿义务,赔偿受害人一定的物质补偿或是直接经济补偿。我们有必要了......


·公司解散后可起诉清算吗?
      公司解散后可起诉清算吗?一、公司解散后可起诉清算吗?公司解散后是可以起诉清算的,根据《公司法》规定:第二百零四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


·夫妻双方关于债权债务协议怎么写?
      夫妻双方关于债权债务协议怎么写?在夫妻生活中,如果两人自愿约定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或者财产,法律是允许这样的行为的。约定了债权债务以后,需要出......


·根据我国新颁布的民法总则哪些是新规定?
      根据我国新颁布的民法总则哪些是新规定?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懂得的是,我国已经颁布了民法总则,民法总则的颁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我们的现实......


·离职后原公司二次入职可以吗?
      对于之前已经在某一个公司工作过的人来说,已经离职过一次,现在想再次进入此公司工作,这样是不是可行,这个问题对于想第二次入职原工作岗位的人而言......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一、商标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申请文件......


·股份公司法人代表有哪些
      股份公司法人代表有哪些权利?任何公司都需要法定代表人来行使公司的权利,法人对于公司是至关重要的,你在很多场合的时候我校法定代表人来进行主持......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及优缺点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及优缺点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不在少数,发生劳动争议以后不是逃避而是积极的去解决劳动争议,解决好劳动争议是解决企业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