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个人或者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追诉:①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②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未达到追诉标准的非法经营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二、刑法对非法经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根据情节的不同进行量刑的。具体如下: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非法所得在情节比较轻的,公安机关会根据犯罪人的认错态度减轻处罚或者是免除处罚。根据以上情节我们可以看出,进行对外经营,一定要得到国家行政机关的认可,否则是属于违法行为,不但挣不到钱,可能还要承担罚金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办假离婚证买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现代社会很多人被利益蒙蔽了双眼,还有很多人因为一时贪图一些小便宜,因为蝇头小利而给自己带来极大的危害,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困惑。许多人就因为钻了......


·公司固定资产转让合同怎么写?
      公司固定资产转让合同怎么写?我们都知道公司的资产是从每一笔支出和收入中得来的,那么公司的固定财产包括非生产用的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以及未......


·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情形包括哪些?
      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情形包括哪些?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情形包括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


·补充侦查无法补充证据最终会被释放吗?
      一、补充侦查无法补充证据最终会被释放吗?补充侦查无法补充证据最终会被释放。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


·一、赔偿交通事故人伤协议样本是怎么样的?
      一、赔偿交通事故人伤协议样本是怎么样的?甲方:乙方:对于年月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自愿赔偿......


·多少个算醉酒驾驶,有什么规定?
      在法律的规定当中,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都是违法的,并且醉酒驾驶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关于醉酒的检测标准法律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一旦被发现了饮酒驾驶是......


·一、对于假释时间在看守所算吗?
      一、对于假释时间在看守所算吗?算的;“假释算看守所关押的时间。《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一、交通事故赔偿伤者如何申请调解?
      一、交通事故赔偿伤者如何申请调解?调解可以不用申请,双方自发进行即可,也可以通过交通大队来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提起诉讼。1、保护好现场......


·关押在看守所是不是有罪
      关押在看守所是不是有罪一、关押在看守所是不是有罪?不一定是有罪,主要有以下情形会被关押在看守所:1、刑事拘留,犯罪被批捕等待审判。2、被......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哪些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哪些规定?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国家相关部门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项目质量,根据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


·放弃一切抗辩权利有法律实质意义吗,其类型有哪些
      放弃一切抗辩权利有法律实质意义吗,其类型有哪些?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权利。换句话说就是权利人在行使其请求权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