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借条续签样本应该怎样写

借条续签样本应该怎样写甲方___(身份证号:___)于___年___月___日借乙方___(身份证号:___)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元)。原约定于___年___月___日前还清,现因___原因无法按期还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延长还款日期到某年某月某日。借款利息为:___。借款人签名盖章日期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借条到期后,债务人不归还债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重新出具欠条,在重新出具欠条时注意一下内容:第一,双方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情况;第二,债务产生的原因,时间;第三,写明该借条是后来补充的借条。二、借条的有效期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三、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在别人借自己钱的时候,一定要让对方写借条,因为借条是法律证据,如果说对方耍赖了不愿意偿还的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拿着借条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维权,如果对方按照约定如期的归还借款,那么这个借条就是废纸一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醉驾案底严重吗?
      醉驾案底严重吗既然法院判决了,肯定会留下案底。有案底,如果你要从事公务员之类国家机关工作在政审时会有影响的。考驾照跟案底消失无关,只是可以......


·判决夫妻离婚的情形包括什么
      有的时候,夫妻中的一方觉得过不下去了,但对方又不同意离婚的,此时会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最后法官不一定就会判决夫妻离婚的,必须要符合一定......


·探视权强制执行费用是多少?
      探视权强制执行费用是多少?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


·在我国交通法中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分了以下五种
      在我国交通法中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分了以下五种,分为全责、无责、主责、次责等等,每一种责任相对应的处罚也不相同,以下这几种情形是在交通事故中需要......


·土地承包经营权错误该怎么办?
      土地承包经营权错误该怎么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承包人有权享有承包土地的收益、使用、占用等。按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要......


·电信诈骗可以判多少年?
      电信诈骗可以判多少年?电信诈骗初犯一般会处以十六个月的有期徒刑,主要看实际的犯罪情形。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工伤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伤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一)索赔技巧技巧一:明确什么情况下可以索要工伤赔偿技巧二:掌握可以认定为职业病的情况技巧三:工伤保险......


·一方失踪后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吗?怎样起诉?
      一方失踪后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吗?怎样起诉?一、如果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情况:第一,一方首先向法院申请宣......


·过错推定责任的特征有哪些
      过错推定责任的特征有哪些1.免除了原告(受侵害人)就被告的过错举证的责任。原告仅仅只需证明被告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而不须证明被告在实......


·怎样确定侵犯著作权赔偿的费用
      怎样确定侵犯著作权赔偿的费用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里"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


·离婚的债务清偿要怎么操作
      离婚的债务清偿要怎么操作《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