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厂里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多少?

厂里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多少?
  
  一、厂里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多少?
  
  厂里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者工作年限的月工资,比如说如果工作满一年,那么支付一个月工资即可,《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合同法》当中其他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的一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非常的微妙的,一方面用人单位想要让劳动者给用人单位创造出一些收益,另一方面又是存在着支付工资的关系,所以法律当中对于劳动者的工资也会进行一定的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务派遣合同范文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劳务派遣合同范文需要包含什么内容?劳务派遣合同范文主要需要包括几个内容:劳务派遣的固定时限;劳务派遣的薪资待遇及休假日;关于双方劳务合同......


·工程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工程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怎么办一、工程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怎么办违约金过高是可以请求适当减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


·并购贷款担保条件有哪些?申请并购贷款的条件又是怎样的?
      并购贷款担保条件有哪些?申请并购贷款的条件又是怎样的?什么是并购贷款?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


·无证驾驶三轮摩托出事怎么办
      无证驾驶属于违章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


·商铺租赁合同不同于普通的房屋出租合同,商铺租赁合同一旦达成,
      商铺租赁合同不同于普通的房屋出租合同,商铺租赁合同一旦达成,那么当中会涉及到大量的租金,而且将来被出租出去的商铺在进行使用的时候,是必须按照......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诉讼时效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诉讼时效是什么关系一、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制度。超过该期限制度......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费能否主张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费能否主张离婚诉前财产保全费可以主张,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确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养殖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需要。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向国土部门申请养殖用地和备案,取得备案后带上办齐全的证件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办理养......


·自动离职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该给吗?
      自动离职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该给吗?员工自动离职,是指在用人单位没有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


·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几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凡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是可以作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主体,而在定罪之后,就是处罚了。那么犯故......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