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要求
  
  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合同依据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劳动者试用期解除合同的条件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不管是不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权利进行解除劳动关系。一般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缘故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者自己的情况支付经济赔偿金,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离职申请的,没有任何的赔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岁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
      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岁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新公司一人股东会议决议范本是怎么样的?
      新公司一人股东会议决议范本是怎么样的?一、新公司一人股东会议决议范本是怎么样的?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________于____......


·关于政府征地补偿青苗是怎样规定的
      关于政府征地补偿青苗是怎样规定的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


·夫妻离婚后公房承租权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后公房承租权怎么分割?  离婚后公房承租权的处理:  一、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


·信用卡疫情严重能延后吗?
      信用卡疫情严重能延后吗?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由银行审查后批准的人员才可以获得延后处理的权益。根据银保监会的通知,只有以下四类人员可以合理延期支付......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企业也像人一样,有生老病死的时候,所以国家特别制定了相关法律对企业破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企业破产,是企业......


·电子招投标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由于电子招投标的实质是招标投标行为,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1.停止运营。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三条,“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有下列情形的,责令......


·建筑分公司如何签定釆购合同?
      建筑分公司如何签定釆购合同?一、建筑分公司如何签定釆购合同?签定采购的合同与其它的合同一样,是需要慎得双方的的同意;签订合同是建筑商品......


·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有哪些
      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有哪些一、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有哪些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商品房认购书一般只有两方合同当事人,即开发商与购房者。......


·一、遗嘱中的委托执行人必须要存在吗?
      一、遗嘱中的委托执行人必须要存在吗?并不要求有这个执行人。如果有执行人帮忙处理遗嘱的问题,可能会更公正更专业。遗嘱执行人是根据立遗嘱人生......


·如果使用假币是否构成犯罪
      使用假币是否构成犯罪使用假币数额达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及以上,并且是明知是假币而是用,才构成犯罪,否则就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