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商业秘密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商业秘密管理包括哪些内容商业秘密类型包含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如下:1、技术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例如:技术设计、应用实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制作方法和计算机程序等信息。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2、经营信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方法、经验和策略。例如: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财产担保及诉讼纠纷等方面的信息。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哪些情况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1陆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是指合法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公司、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曾在公司、企业内工作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与权利人订有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有关人员。第四,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这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可以说企业是在强化对自身核心利益的保护。毕竟,一家企业的商业秘密可以说就是企业生存的根本。一旦商业秘密遭泄露,企业将遭受惨重损失,甚至还有可能因此导致企业的破产倒闭。因而,作为企业管理者,一定要重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发现有侵犯自身商业秘密的行为时,也要果断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没收财产判决书下来如何执行
      没收财产判决书下来如何执行刑事判决中,可能会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那么在没收财产判决书下来之后,该如何来执行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


·原告证据有涂改是否可以起诉?
      原告证据有涂改是否可以起诉?不可以起诉,对于证据是否有效以及证明力的强弱,必须经过法庭的审查才能确定。涂改证据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


·借条中附加结婚有效吗?
      借条中附加结婚有效吗?借条中附加结婚无效,结婚必须是自愿并且不违法才可以。借条上写了附加条件,只要内容不违法就有效。欠条和借条都是表明债权债务......


·《外国人就业证》申办变更单位须知
      一、柜面申办变更单位携带材料: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份(其中外省市变更到南京的,填写二份,均可在网上下载);2、原用人单位离职......


·帮私人老板腰椎骨折怎么做工伤认定
      从法律层面来说,劳动关系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生活当中除了劳动关系以外,还存在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等多种多样的。有些时候工伤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属于......


·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什么标准?
      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什么标准?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人驾驶车辆行驶的行为;“醉酒”驾......


·工伤赔偿数额怎么计算
      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的员工,经过了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后,就可以主张工伤赔偿了。但是这个工伤赔偿数额该怎么计算呢?这可就难倒了很多工伤职工......


·摩托车追尾汽车谁的责任?
      摩托车追尾汽车谁的责任汽车被摩托车追尾,一般都是摩托车70%的责任。追尾责任情况分析:1、在前车正常驾驶情况下,后车因为车速过快、精神不集中等原......


·房屋安全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房屋安全鉴定的标准是什么2016年12月1日,新修订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以下简称《危标》)将正式施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最初制订于1986年。作为......


·单位没签合同怎么赔偿?
      新职工入职的时候,会和单位签署一份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办的话......


·夫妻离婚要注意哪些事项
      夫妻离婚要注意哪些事项1、自行协商应是首选。一般来说,以和平的方式来离婚对于双方当事人及孩子(如果有的话),能够极大减少离婚带来的情感伤害。因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