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案件休庭后多长时间再开庭

离婚案件休庭后多长时间再开庭?期间没有法律规定时间,一般情况一周左右,多给法官电话追问安排时间。1、法院休庭后,只要在法院的合法审理期限内审理完毕即可。2、民事审理期限: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3、刑事审理期限: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对休庭和两次开庭期限没有具体时间规定,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只是对审理期限作出明确规定。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2、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前3日内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内审结,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盗窃转杀人怎么量刑?
      涉嫌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应该采取数罪并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


·新增条例
      新增条例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


·司法鉴定和法医鉴定区别有哪些
      司法鉴定和法医鉴定区别有哪些启动程序不同首先,应当说鉴定是一种“被动”的行为。它是鉴定组织应纠纷双方或纠纷处理部门的要求,对纠纷中的一些......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不满意,如何维权?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不满意,如何维权?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以直接在网上按照一定的要求填写并提交申请,政府信......


·长沙公司法律纠纷怎么处理?
      长沙公司法律纠纷怎么处理?公司的经营不是想象中那么一帆风顺的,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法律纠纷就是企业常见的矛盾之一,法律纠纷带来了是企......


·重庆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重庆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重庆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费、附着物补偿费等。1.土地补偿费16500元/亩(其中:80%即:13200元/亩,直接划拨给......


·怀孕判五年可以缓刑吗
      怀孕判五年可以缓刑吗妇女不一定会被判缓刑,她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如果不具备充分的条件,不管她是不是怀孕了,都不会被判缓刑。缓刑也就是暂时......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是怎么规定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规定的目前我国公路的修建可以说已经是四通八达的,而且随着现在运输压力的不断增大,其实也对公路的使用寿命和公路的质......


·办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条件核名
      办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条件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


·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加名离婚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加名离婚如何分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


·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有哪些
      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有哪些?在债务履行过程中,其实出现纠纷的可能性都是比较大的,而此时如果当事人需要通过诉讼方式处理的话,就需要注意诉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