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怎样的遗产继承有效力?

怎样的遗产继承有效力?(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二、有效的遗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即订立遗嘱的能力。无能力行为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无效,即精神病人或者是未成年人及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订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处于意识清醒的状态,也不能是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形下订立的遗嘱。根据民法通则意见规定,意识不清醒状态下订立的遗嘱无效。3、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订立的遗嘱,有权处分的财产只有个人私有的合法财产。如果处分的是非个人所有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该遗嘱是无效的。遗产在进行分割时,有共同财产的,需要先分割共同财产。4、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合法。内容合法是指遗嘱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指定的继承人须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且继承的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形式合法是指遗嘱的书写要符合遗嘱格式的要求,需要遗嘱人本人亲笔签名和注明日期等等。综上所述,遗嘱应当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的形式可采用公证,自书,口头等形式,遗嘱处分财产有共同财产的,应当先进行分割,遗嘱应当本人签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
      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1、手段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一、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如何对名誉权侵权进行认定?
      如何对名誉权侵权进行认定?在追究疑似名誉权侵权行为人法律责任之前,我们需要先对名誉权侵权的相关行为做出认定,只有确认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名誉权......


·劳动保障法特征是什么?
      劳动保障法特征是什么?1、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有人认为,既然法律追求的是平等,那么作为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处在......


·一、福建计生抚养费征收规定是什么?
      一、福建计生抚养费征收规定是什么?福建计生抚养费征收规定是对违法生育的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


·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是哪些财产
      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是哪些财产一、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是哪些财产根据民法规定游戏里的财产,虚拟货币准确的说在虚拟网络里流通的都是虚拟财产。......


·一,离婚协议书财产都给一方是否可以
      一,离婚协议书财产都给一方是否可以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


·一般抚养费是多少钱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除了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作出处理外,与此同时也要确定抚养费数额,毕竟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来讲,此时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


·经济合同概念是怎么样的?
      经济合同概念是怎么样的?一、经济合同概念是怎么样的?经济合同概念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经济类型方面的合同。具体的对于合同法当中做出了约定。《......


·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期限主要是什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到了退休年龄辞退需要补偿吗
      到了退休年龄辞退需要补偿吗辞退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实际上并不属于辞退,因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是属于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