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怎样的遗产继承有效力?

怎样的遗产继承有效力?(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二、有效的遗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即订立遗嘱的能力。无能力行为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无效,即精神病人或者是未成年人及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订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处于意识清醒的状态,也不能是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形下订立的遗嘱。根据民法通则意见规定,意识不清醒状态下订立的遗嘱无效。3、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订立的遗嘱,有权处分的财产只有个人私有的合法财产。如果处分的是非个人所有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该遗嘱是无效的。遗产在进行分割时,有共同财产的,需要先分割共同财产。4、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合法。内容合法是指遗嘱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指定的继承人须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且继承的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形式合法是指遗嘱的书写要符合遗嘱格式的要求,需要遗嘱人本人亲笔签名和注明日期等等。综上所述,遗嘱应当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的形式可采用公证,自书,口头等形式,遗嘱处分财产有共同财产的,应当先进行分割,遗嘱应当本人签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非法集资会计可有罪?
      非法集资的形式越来越多种多样,越来越高端,越来越不容易被发现,因此也卷入了更多的人进去,在面临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在一家公司当中,公司非法集资......


·刑事案件一般拘留多久?
      刑事案件一般拘留多久?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刑事案件......


·诈骗多钱够刑事立案
      一般来说,被骗数额达到3000元,就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各个地方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可能会有所不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


·合同履行地法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随着现在社会经济活动的多样性,我们可能和天南海北的公司之间都存在着业务上的往来,但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当中达成的交易,合同的标的物必然有具体履行......


·职务侵占罪处罚是怎么样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一、涉外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所谓涉外因素是指诉......


·办理工伤赔偿的步骤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


·北京医保外地可以用吗
      北京医保外地可以用吗医保是属于社保中的一种,每个人和单位都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这个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必须缴纳的。不同地方对于医保的政策都是有......


·一、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流程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流程是什么?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公证的一般程序由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出证)三个基本......


·被迫签的借条如何处理?
      被迫签的借条如何处理1、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敲诈勒索”而报警,警方的办案结果的调查结论可以作为解除欠条(借贷合同)关系的......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1、基本功能不同;离婚是法律允许当事人摆脱婚姻的效力即婚姻的拘束力的一种手段或行为,它是当事人自愿终止婚姻关系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