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遗赠给小三的遗嘱有效吗?

遗赠给小三的遗嘱有效吗?继承可以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如果行为人在确定意识清醒的时候,在不超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情况下,有权利把自己名下财产赠与任何人。判决应尊重公民财产自由处分权,遗嘱有效就应当支持。遗嘱公证不是必须形式,只要遗嘱内容真实合法,就是有效的。二、《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1、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立遗嘱时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中无独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继承权。2、依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有三种形式,即口头遗嘱、自书(代书)
  遗嘱、公证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其法律效力大于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在无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书面遗嘱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3、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另外,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父亲的个人财产,否则其处分的他人财产无效,从《继承法》规定来看,公民有权将遗产遗赠给不具有继承权的其他人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七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综上所述,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应当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遗产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个人财产,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为无效遗嘱,遗产处理应当保留继承人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按照遗嘱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是如何规定的?立法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审查起诉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吗
      一、审查起诉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吗?审查起诉也不一定需要逮捕嫌疑人,审查起诉和逮捕嫌疑人没有直接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


·民事诉讼法证据包括哪些种类?
      民事诉讼法证据包括哪些种类?原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


·行政拘留律师可以见吗?
      行政拘留律师可以见吗?可以,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


·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赔偿吗?
      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赔偿吗?需要赔偿,但违法行为解除的不需要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被辞退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一)用人单位......


·公司破产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发放?
      公司破产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发放?一、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什么?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公司财产在支付......


·什么算侵犯别人肖像权?
      什么算侵犯别人肖像权?一、什么算侵犯别人肖像权?1、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条款是什么?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条款是什么一、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要求首先,建立施工质量管理组织,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


·夫妻财产保证书范本的格式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保证书范本的格式是怎样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婚内财产协议甲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公民身份号码:乙方:,女,汉......


·民间借贷中的罪与非罪怎么区分
      民间借贷中的罪与非罪怎么区分一、民间借贷中的罪与非罪怎么区分民间借贷中的罪与非罪问题主要集中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认定上。“非法吸收公众......


·私募基金托管银行有哪些
      私募基金托管银行有哪些关于银行托管的,或者私募基金的问题:1、规模太小,达不到托管标准,不可能会有银行愿意托管;2、没有必要托管,他们掌握卡,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