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不公证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不公证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自己立遗嘱除非自己的个人财产,并且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在立遗嘱时,可以指定一个或数个继承人继承遗产,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人)。在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规定立遗嘱一定要进行公证,公民私下立的遗嘱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不过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遗嘱在发生纠纷时不会产生争议。二、遗嘱无效的情况遗嘱的无效是指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5.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6.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三、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4、被篡改的遗嘱;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不公证并不是判断其有效和无效的关键因素,主要还是看遗嘱人的意愿和遗嘱书写格式,还有内容合法性和真实性。如果遗嘱人被迫写遗嘱,遗嘱被他人恶意修改了,那肯定是无效的。只有遗嘱人自愿,清楚分配遗嘱,最后签字了写了日期,那么遗嘱没公证也还是有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劳动局会给我算工伤残疾赔偿金吗?
      一、劳动局会给我算工伤残疾赔偿金吗?应当根据实际的伤残情况而定,一般造成了伤残鉴定等级伤残的需要进行赔偿。属于工伤职工因工伤而依法可享受的工......


·迟延履行利息有哪些计算方式
      在实践中,个人之间借款有时也许不会约定借款利息,但一般会约定还款期限,可往往在还款期限到来时,会出现债权人由于一些原因不能及时还款的情况,这......


·倾销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在经济全球化的年代,一国的商品往往会输送往另外一个国家来进行国家之间的文化经济交流,传输国为了自己身的利益需求,会使用一些经济手段来维持利益......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类型为:(一)固定期限:自__年月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二)无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


·家具店入股合作协议些么写
      家具店入股合作协议些么写家具店入股合作协议甲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乙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甲乙等各方经平等、自愿、充......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如何才能生效
      合同并不是一经签订就是有效的,有些合同在签订后其效力也是不确定的,也就是所谓了效力待定的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呢?效......


·产品质量纠纷制度规定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产品质量纠纷制度规定的处理途径有哪些?产品质量纠纷是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包括经济合同中的质量纠纷,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侵权纠纷......


·人死了欠钱不还怎么办?
      人死了欠钱不还怎么办?债务人死亡,债务未还清的,应首先找到已故债务人的继承人,要求其继承人承担债务。无人继承的,应先由债务人遗产偿还债务,剩余......


·协助组织卖淫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协助组织卖淫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一、协助组织卖淫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依照《刑法》第358条第3款规定,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


·一、如果员工怀孕能辞退么?
      一、如果员工怀孕能辞退么?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


·抚恤金与残疾赔偿金区别是什么?
      抚恤金与残疾赔偿金区别是什么?不一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因工作需要继续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