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债务负担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债务负担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债务负担的法律效力是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抗辩权随之移转。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无论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适用。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没有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基于所承担的债务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依《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随着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第三人。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证债务不当然随主债务移转于第三人,除非保证人同意。二、债权债务申报期限规定是什么?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因此,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及时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债务是可以进行免除的,但是债务免除的时候必须要通知债权人。而其中就会涉及到第三者,第三者在承担相关的债务的时候就成为了新的债务人员必须要向债权人直接的承担履行债务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涉外结婚登记手续有哪些?流程是怎样的?
      涉外婚姻是指结婚双方中有一方为外籍人士,这种情况下,婚姻的办理手续和流程也有所不同,随着近年来的全球化趋势,涉外婚姻也越来越常见,那么涉外......


·人体轻伤二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人体轻伤二级鉴定标准是什么?一、人体轻伤二级鉴定标准是什么?人体轻伤二级鉴定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受伤部位而定的,轻伤就是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


·侵犯荣誉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侵犯荣誉权的行为包括哪些一、侵犯荣誉权的行为包括哪些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三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


·我国人民法院有批捕权吗?
      一、人民法院有批捕权吗?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但是没有逮捕权,逮捕权是公安机关所有的。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


·根据规定无效婚姻情形有哪些?
      根据规定无效婚姻情形有哪些?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


·男方首付离婚房子归谁?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高居不下,似乎已经迎来了一个所谓的“离婚潮”。离婚最常提到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对于普通家庭而言,房产是结婚前基本具备的。......


·行政案回避制度规定有什么内容
      行政案回避制度规定有什么内容《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律师本人事实婚姻怎么办?
      律师本人事实婚姻怎么办?律师本人事实婚姻根据事实婚姻产生的具体时间的不同来做出不一样的处理方式,在94年之前承认合法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传销绑架索要钱财什么罪?
      传销绑架索要钱财什么罪?传销绑架索要钱财会构成绑架罪,也有可能会构组织领导传销罪。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


·深圳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深圳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一、深圳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深圳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


·审查合同审查哪些内容?
      审查合同审查哪些内容?当事人在签订了合同之后还不够,还需要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对合同作出相应的审查,这样才能保证签订的合同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