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肇事逃逸可否缓刑?

交通肇事逃逸可否缓刑?交通肇事逃逸一般情况下不可缓刑,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态,因而不具有 “悔罪”心理,客观上逃跑,即使其人身不受事故处理机关控制、脱离控制,不愿意承担刑事责任或不愿意对被害方予以赔偿,客观上不具有悔罪行为。因而在其归案后,即使产生了悔罪心理,实施了悔罪行为,但他们的“罪过”比起肇事后未逃逸的大得多,仅应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不宜适用缓刑。实践中,对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分子要是属于一般情节,即量刑范围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同时满足其他的缓刑条件,那么在判刑的时候同时宣告缓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不过要是交通肇事逃逸的话,则一般是不适用缓刑。二、交通肇事罪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交通肇事逃逸在我们国家指的主要是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为了逃避承担法律责任所逃避现场,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认为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当中并不有悔罪的态度,所以在处罚方面也会加重处罚,在这种情况之下适用缓刑可能对于社会来说有一定的危险,所以不能够适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减轻行政处罚的幅度方法是什么
      减轻行政处罚的幅度方法是什么即将某一处罚幅度内最高额罚款数额与最低额罚款数额平均分割,以该分割点数额为界限,界限以下最低额以上为从轻处罚的幅......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包括什么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包括什么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对出资主要承担以下两种法律责任:1、违约责任。这就是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在公司章程中......


·行为人扒窃抓到后怎么处理?
      行为人扒窃抓到后怎么处理?一、行为人扒窃抓到后怎么处理?扒窃就是盗窃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但是也要看盗窃的数......


·子公司的刑事责任由谁承担
      由子公司直接责任人承担。子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如果犯法了,子公司的责任有子公司自身承担,与母公司没有关系。《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


·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依据条件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依据条件是什么?一、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依据条件是什么?1、上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2、......


·找法律援助律师的程序是什么?
      找法律援助律师的程序是什么?一、找法律援助律师的程序是什么?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为:咨询→领取申请表→递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援助中心对申请......


·最新非法组织传销罪量刑标准
      一、非法组织传销罪量刑标准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


·刑法的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的时效其实也就是指刑事诉讼的追诉时效,这点与民事诉讼时效其实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即要求在规定的时效内才能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超过了时效......


·购房者可以要求广告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购房者如果因为不小心或缺乏专业知识而被虚假广告欺骗上当,不要自怨自艾,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案例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纠纷在各大医院中是比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案例医疗侵权举证责任纠纷在各大医院中是比较常见的,往往因为家属在医院病危,家属就会认定是医院的失误,这就是医疗侵权举证责任......


·信息披露违规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信息披露违规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信息披露违规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