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同按日计息违约金可以吗

合同按日计息违约金可以吗可以,《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二、违约金上限是怎样规定的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看来合同双方在签订了合同条款后,已具备合同法中的效力,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则会予以合同当事人对方予以相应的赔偿,违约金的上限应该根据损失程度来估算。签订合同时,这类合同双方应积极地进行约定,一旦发生违约时,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赔偿。赔偿时,可以按照约定或者直接损失的30%要求相应的赔偿。我国的办案机关对这类案件的违约案件进行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集资诈骗参与人都认定为犯罪?
      如何需要发展的企业单位,都会采取集资等方式获得资金,一些企业单位的职员为了更快的获得资金,会在资金是实施诈骗行为。对于此种行为,在经受该人举......


·经济补偿金工伤保险待遇能同时主张吗?
      一、经济补偿金工伤保险待遇能同时主张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与经济补偿金可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遭受职业伤害,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


·驾车逃逸后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驾车逃逸后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多人第一时间不是及时去解决,而且驾车逃逸。出现这样的行为,导致的结果可能非常严重,从而触......


·拖欠网贷两万会被起诉吗
      拖欠网贷两万会被起诉吗?一、拖欠网贷两万会被起诉吗?1、承担高额逾期费用。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不管是叫逾期罚......


·财产诉讼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财产诉讼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财产诉讼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的,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要求进行民事赔偿......


·法院传票送达方式有几种?
      法院传票送达方式有几种?一、法院传票送达方式有哪些?传票是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传票的送达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


·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国制定的行政法主要是针对国家公职人员的一种法律上的约束,依法行政,依法为民,这是国家要求我国公职机关人员必须要做到的。可是因为受到社会上各......


·民事诉讼状继续履行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状继续履行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一、民事诉讼状继续履行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


·离婚房屋过户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房产的部分如果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肯定要针对房子的产权问题作出判决的。所以很多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都需要针对房屋的......


·劳动关系确认的管辖权是哪里?
      在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是否具有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许多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否认双方的劳动关系,此时,劳动者......


·在我国被判缓刑是否可以贷款
      其实我国各地的刑事法庭对于缓刑的宣判也是非常的谨慎的,所有被依法判处缓刑的这部分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一般都是比较轻微的,甚至不排除有一部分完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