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同按日计息违约金可以吗

合同按日计息违约金可以吗可以,《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二、违约金上限是怎样规定的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看来合同双方在签订了合同条款后,已具备合同法中的效力,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则会予以合同当事人对方予以相应的赔偿,违约金的上限应该根据损失程度来估算。签订合同时,这类合同双方应积极地进行约定,一旦发生违约时,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赔偿。赔偿时,可以按照约定或者直接损失的30%要求相应的赔偿。我国的办案机关对这类案件的违约案件进行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非法集资资金如何返还,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我国对非法集资这类案件一直都较为重视和办理,严重的影响了我国的经融秩序。这类案件一旦查明,我国的相应机关会按案件的资金按比例返还给相关的受......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是怎样的与普通商标、注册商标相比,法律显然要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更多、更全面,不仅是在同类当中作出了保护,甚至还进行了跨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百姓能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可能您对于政府信息是比较陌生的,很多普通老百姓都认为政府信息是不对外进行公开的,但是实际上法律当中,规定的政府信息,需要......


·一、连续签了三次劳动合同必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吗?
      一、连续签了三次劳动合同必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吗?连续签了三次劳动合同不是必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的。根据你自述的情况,如果你不做特别要......


·治安拘留期限分几个档次?
      治安拘留期限分几个档次?一、治安拘留期限分几个档次治安拘留期限视情况而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一、以租抵债转租买卖不破租赁相互抵触吗?
      一、以租抵债转租买卖不破租赁相互抵触吗?相互抵触,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以租赁形式抵偿债务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所谓买卖不破租赁,系指......


·认缴和注册资本不是一样的吗?
      认缴和注册资本不是一样的吗?一、认缴和注册资本不是一样的吗?认缴和注册资本提出都不是一样的,这是由于我国新的公司法的颁发,并不要求所有的公......


·小额民事诉讼一审终审能上诉吗
      小额民事诉讼一审终审能上诉吗一、小额民事诉讼一审终审能上诉吗管辖异议无上诉权。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定位是“快立快审快结”,其以提高效率为目......


·刑事案件公安可以管辖权转移吗
      一、刑事案件公安可以管辖权转移吗?可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的明确规定:第十四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建设工程经由建筑单位发布的通告
      建设工程经由建筑单位发布的通告,然后将建筑工程运用招标的方式让竞争者们通过投标来让建筑单位通过筛选处优秀的人来完成这份建筑工程。这时候涉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如何处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如何处罚依据我国《刑法》规定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