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借条上没有写出借人是否有效?

根借条上没有写出借人是否有效?借条上没有写出借人是有效的,但这必须要证明是自己借给对方的。根据法律规定补写借条需要写清楚出借人的姓名、借款的金额(包括种类)、利息、还款的时间、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信息)、还款日期、违约条款等信息。1、借款人与还款人的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最好不用化名或者小名。2、应当写清楚借款的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当写清楚借款的时间,包括了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借款的期限是多久。4、应当写清楚具体的还款日期,如果未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还款,但是需要给债务人准备的时间。5、写清楚借款的利息,明确借款的年利率或者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6、应当由借款人本人签字盖章或者签字盖手印。二、借条的标准格式范本是怎样的?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因用于 __________ (用款目的,例如:个人购房或生意周转)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借到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现金/银行转账)(小写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归还本息。如不能按时归还,每逾期一日按未偿还借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等合理费用。借款人(签名并摁手印):联系电话:住址:日期:我们国家现在借条当中,在书写内容的时候必须要予以注意,包括有出借人的姓名和借款人的姓名。如果这些都没有的话,那么必须要有其他的证据能够证明确实是自己借款,但是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就会在诉讼过程当中存在着风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仲裁赢了多长时间给钱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一方的裁决将要求另一方在一定时间内履行,通常是十天。裁决期满对方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一,劳动者应......


·新刑诉法关于回避的规定内容有哪些?
      这个世界上,每天都有新的生命诞生,每天也都有垂垂的老人离开,新成代谢无时不刻的在发生。一成不变的东西只能被淘汰。对于法律来说也是一样的。新法......


·土地使用证被物业扣留违法吗
      土地使用证被物业扣留违法吗?应该怎么办理?根据国土管理法,实行土地发证制度,土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土地分为农民集体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分别是指......


·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有什么帮助?
      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有什么帮助?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可以提供收集证据以及调查相关的事项的帮助,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


·公司欠债务股东不知情需要担责吗?
      公司欠债务股东不知情要担责吗?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


·民法典第七十五条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典第七十五条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在当今这个社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在社会上引起了热议,这也代表了我国法制发展的历程。在《......


·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
      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


·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


·一方起诉支付抚养费吗?
      在我国,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抚养费应该是有双方父母共同支付的,不管孩子最后判给了哪一方,孩子的抚养费双方理应......


·非法组织传销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对于刚刚步入社会的学生而言,找工作,就怕遇见传销组织。因为他们对工作的概念比较模糊且对传销的特点和危害都知之甚少,很容易就会被骗入传销组织,被......


·法院可以批捕吗可以逮捕吗?
      一、法院可以批捕吗可以逮捕吗?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但是没有逮捕权,逮捕权是公安机关所有的。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