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产生的前提是什么
留置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债权人依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基本要件。这一要件可以从三方面分析:第一,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不是依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不得行使留置权;但也不是一切合法占有他人财产都可以成立留置权,如无因管理人占有他人财产,虽属于合法占有,但不得成立留置权;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留置权。第二,留置权的客体为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所占有的财产必须为债务人的财产,不是为债务人所有的财产不能留置。第三,留置权的财产必须是动产。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有权留置该动产。如建筑工程合同,就其实质看,也是一种加工承揽合同,但承揽人对该建筑物不得留置。
(2)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权人对动产的留置权与债务的产生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如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因定作人不交付加工费用,有权留置定作人送交的加工定作的物。如果动产与债权无关,则不能成立留置权。也就是说留置权人不得利用本合同的权利对其他无牵连的债的标的行使留置权的担保。
(3)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留置权的成立须以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为要件,如果债权尚未到清偿期,那么债务人则处于自觉履行合同的状态中,债务人是否自觉按期清偿债务尚不得而知,此时若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留置权,有悖于民事活动所遵循的公平原则,所以这时留置权还不能成立。只有在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将其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留置。同时在双务合同中,如果占有对方财产的一方未履行本身所负的债务,即使债权已届清偿期,也不得主张行使留置权。如加工承揽合同中的承揽方未完成定做事项,就不得主张留置权。由此我们知道,留置权的产生与债务人和债权人都有关系,两者缺一,则留置权不能产生。作为留置权的标的物,必须与该债权拥有关联关系。对于与留置权相关的债务,时间上须债权已届清偿期。以上就是我们对留置权产生的前提的全部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化概念是什么?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化概念是什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化概念是:就是改变以前,是否逮捕完全由检察机关单方决定的模式,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
·民诉诉讼时效的中断之后会再重新计算吗?
民诉诉讼时效的中断之后会再重新计算吗?一、民诉诉讼时效的中断之后会再重新计算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什么?工程质量的保证能够给我们国家的发展,人民的生活都带来相应的保证。所以,国家对于工程质量的要求很高。并且国家为了保证......
·四川省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四川省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可以同时主张吗?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对受害者本人及其亲属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主张的,法院应当......
·离婚后再登记结婚要带离婚证吗
离婚后再登记结婚要带离婚证吗需要看再登记结婚的一方,之前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如果是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
·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作用是什么?
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作用是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不满足于在国内发展,纷纷开展海外并购,开发海外市场。的确,对于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多大的小孩可以坐副驾驶
一般不满12岁的儿童,鉴于安全性是不要坐在副驾驶的。如果儿童坐在副驾驶,路面交警看到了会及时纠正的。为了生命安全,儿童乘车时应该坐后排,低龄儿......
·一、合肥办二手房他项权利证要多久?
一、合肥办二手房他项权利证要多久?在购买的商业房或商品房有抵押贷款或者其他抵押时,抵押权人会要求抵押人去办理他项权证,他项权证有公信力,在房......
·海口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海口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海口是我国一带一路政策的非常重要的战略支点城市所在地,目前的海口是属于海南省的省会的。而且海口市政府一直以来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