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父亲存款给儿子怎么立遗嘱

父亲存款给儿子怎么立遗嘱明确归属的财产就可以,在遗嘱里写明哪个银行,账号多少,立遗嘱日里面的数目是多少。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二、遗嘱的效果有哪些遗嘱的不生效,是于遗嘱人死亡时,其所立遗嘱虽然不违法,但却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能执行。遗嘱的不生效与遗嘱的无效,既有不同,又有相似之处。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遗嘱的无效是因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效力,遗嘱的不生效则并非因遗嘱违法。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被继承人的遗嘱不能执行,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无效,是遗嘱因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只要不符合遗嘱有效条件之一,就是不应发生法律后果的无效遗嘱。但民法典特别强调下述几种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无遗嘱能力的人,不具有以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资格。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于死亡之前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所立的遗嘱也仍是无效的,而不能随其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有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于设立遗嘱后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原设立的遗嘱仍可有效,但其对原设立遗嘱变更或撤回的,遗嘱的变更或撤回无效。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所谓受胁迫所立的遗嘱,是指遗嘱人受到他人非法的威胁、要挟,为避免自己或亲人的财产或生命健康遭受侵害违心地做出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反的遗嘱。所谓受欺骗所立的遗嘱,是指遗嘱人因受他人的故意歪曲的虚假的行为或者言词的错误导向下而产生错误的认识,做出了与自己的真实意愿不相符合的意思表示。胁迫、欺骗遗嘱人的人,既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继承人以外的人;既可以是因遗嘱人受胁迫、受欺骗所立的遗嘱得到利益的人,也可以是不会从遗嘱人的遗嘱中得到任何利益的人。遗嘱的当事人在设立时,必须符合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才可以。遗嘱的条款不应受到胁迫、诈骗、欺骗等情况的,一旦查实遗产在继承时具备这类条件时,应取消遗产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不予继承遗产中的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一般就结案了
      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一般就结案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个人独资算公司吗
      个人独资算公司吗,独资企业由哪些优点?我国社会市场上存在着不同类型的企业,不同类型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的,故而其需要承担的责任......


·达州石峡子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达州石峡子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了适应农业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政府征收土地修建水库。达州石峡子水库就是最近才......


·仲裁裁决的最终救济方式是什么?
      仲裁裁决的最终救济方式是什么?一、仲裁裁决的最终救济方式是什么?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


·单位解除合同证明模板怎么写?
      单位解除合同证明模板怎么写?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至少一式三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者保存,一份放劳动者档......


·想要工伤认定会去派出所吗?
      不少人在工作场所受了上之后第一个想要处理的事情便是拿到工伤认定,然后去相关的劳动保障部门来申请工伤赔偿,但是不少人表示,在去相关的部门办理工......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诉讼管辖规定
      1.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强奸和通奸怎样区分,强奸与通奸有什么不同
      众所周知,在我国强奸属于一种犯罪行为,但其具体的表现行为却和生活中的男女通奸比较像,因此很多人其实并没有真正区分开来的,那到底强奸和通奸怎样......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在化建设一直是我国非常注重的一方面,农村的发展一直是我国非常关注的民生问题,所以现在的许多房屋拆迁建设绿化商城道路交通是非常普遍的,所以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什么是入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什么是入罪?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什么是入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入罪主要指的就是达到了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犯罪的标准即可成立犯罪。......


·小区公共收益属于谁的?
      小区公共收益属于谁的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1、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