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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的标的与诉讼请求是不是一回事?

诉的标的与诉讼请求是不是一回事?
  
  一、诉的标的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1、本质不同
  
  诉讼请求是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具体权利zhi;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就争议总体而言的。
  
  2、决定关系不同
  
  法律关系(诉讼标的)决定诉讼请求,当事人是基于实体法律关系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告只有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其提出的请求才能实现。
  
  3、具体程度不同
  
  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体的权益请求。诉讼请求必须要具体,诉讼标的不可能具体。诉讼标的是直接的实体法上的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关系的主张或者声明;诉讼请求是结合具体的案件对这种主张或者声明的具体化。
  
  民事诉讼中诉讼请求与诉讼标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不弄清楚,在办案中往往会带来一定的困难.诉讼请求是法律关系主体向司法机关提出要求保证其权利实现的请求;诉讼标的,又称诉讼客体,属于法律关系中的客体.这种客体在诉讼中表现为诉讼双方争议的对象,它可以是物(如一定的财产),可以是与人身有关的非物质财富(如著作权),也可以是财产。
  
  
  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
  
  2、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专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3、标的物,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指买卖合同属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二、提起民事诉讼的流程
  
  1、提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都是在向法院申请相关起诉时,必须需要填的东西,一般来说都是出现在民事相关案件之中。双方只需要明确在进行争论和所求的是什么,然后向法院进行说明,法院会根据实际相关情形来进行相关的判决。判决完成之后,如有不服可以继续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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