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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打印遗嘱如何证明是自书遗嘱?

民法典打印遗嘱如何证明是自书遗嘱?
  
  一、民法典打印遗嘱如何证明是自书遗嘱?
  
  民法典打印遗嘱通过当事人本人签字以及两个在现场见证人员签字来证明是自书遗嘱,《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要想发生法律上你必须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员在现场见证。
  
  2、订立遗嘱的人员和见证人员在每一页下面进行签字。
  
  3、必须要注明的是日期。
  
  二、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口头遗嘱见证人的规定是什么?
  
  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口头遗嘱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无效口头遗嘱: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我们国家2021年1月1是实施的《民法典》中,在继承这个问题上关于遗嘱做出了新的规定,也就是承认了打印遗嘱的合法有效的地位,但是在进行打印遗嘱的时候,要想证明确实是当事人自己书写的遗嘱,就必须要在每页上面亲自签字,而且要有见证人员也在上面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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