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羁押一日可不可以折抵一日刑期

羁押一日可不可以折抵一日刑期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均应折抵刑期,具体方法是: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比如说,你在2016年3月1日被判有期3年,判决生效了,在判决生效前你被羁押了10天,那么此时在3年减去10天,就是要执行的刑期。因此,犯罪分子在被判刑之前先行羁押的话,日后是否能折抵刑期一日,还需要看实际被判主刑是什么。根据我国规定,若是被判管制的话,那么羁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二日。但要是被判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话,那么就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吗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监视居住未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该条的规定表明,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另外一种是指定的场所,如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场所指定为宾馆等场所,都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场所,这种强制措施不仅是名义上的监视居住,其性质也依然是监视居住,并未完全剥夺和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其强制的程度毕竟不如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因此,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三、羁押的场所怎么确定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留置室不是专门的羁押场所,它可以是派出所的一个屋子,也可以是刑警队的一个屋子,是随意的一个屋子,也就是侦查、盘问阶段完全由侦查人员自行来控制。羁押作为剥夺人身自由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应当慎用。这既是保障人权的需要,也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需要。在刑事拘留阶段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无需刑事拘留关押的应当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同时,法院在刑事案件审判阶段逮捕被告人也应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合同必备条款都有哪些
      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合同必备条款都有哪些?目前我国网络游戏市场非常庞大,很多青少年都或多或少的玩一些网络游戏来消遣。人们登陆网络游戏页面,......


·在生活当中,除了房价能够引起我国公民的极度关注以外,其实,不
      在生活当中,除了房价能够引起我国公民的极度关注以外,其实,不同的房产性质所享受的待遇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说我国公民其实对于具体房产性质的关注度......


·离婚分财产和谁先起诉有关吗
      离婚分财产和谁先起诉有关吗1、主动提出离婚的好处在于:(一)你终于下决心解除这一段让你不能再继续忍受的婚姻生活,开始了结束这段婚姻的行动。(二)你......


·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多久判决
      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多久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


·烟草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  供  经 ……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需  ┌──┬──┬─────┬─────┬─────────......


·随着地产业的兴盛,各种高楼大厦争先恐后的出现在城市的各个地方
      随着地产业的兴盛,各种高楼大厦争先恐后的出现在城市的各个地方,而跟随这种快速而忙碌的工程建设而来的就是质量和安全问题,近年来不停出现的耸人听......


·监护人六项职业是什么?
      监护人六项职业是什么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权被不法侵害;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证被监护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3.管理和保护......


·婚姻诈骗怎么认定
      一、婚姻诈骗怎么认定  婚姻诈骗认定条件: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  第......


·诉讼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劳动仲裁代理有什么内容
      劳动仲裁代理有什么内容关于劳动仲裁代理问题,目前国内对劳动仲裁代理人还未作严格要求,致使一些毫不懂法的人也来滥竽充数。值得下欣慰的是,广东......


·股权转让中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股权转让中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人们在进行股权投资过程中,可以在不想继续持有的情况下进行股权转让。双方为了明确各种的权利和义务,会签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