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版权保护每年要给多少钱

版权保护每年要给多少钱版权也就是著作权。目前在我国,申请作品著作权费用为:官方的费用是300元,如果是过个著作权人同时申请一个软件著作权,需要副本的话每个副本50元。是一次性的费用,不需要每年交费,可以自己办理或者找代理公司办理,自己办理的话付上面的官费就可以了。二、著作权受到的限制有什么著作权的时间限制,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具体来说,时间限制是对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的限制,而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没有时间限制。在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内,著作权人享有相对完全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 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版权登记能够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眀确版权的归属,避免今后因为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纠纷。进行版权登记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在授权或转让时,登记的内容可以作为拥有权利的证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集资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约,尤其是一些经济行为。比如说,非法集资就是一种违反法律的经济行为,所以我们应该积极抵制这种行为,......


·个人商标告厂家侵权案怎么处罚?
      个人商标告厂家侵权案怎么处罚?(一)行政途径对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


·哪些财产是属于婚后一方个人财产的夫妻个人财产
      哪些财产是属于婚后一方个人财产的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


·没签劳动合同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社会上有很多的人与用人单位只是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这是因为他们没有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其实只是一个很大的隐患,没有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发生什么事......


·婚姻法有遗弃罪吗
      遗弃在中国不管是道德还是法律,都是非常严重的罪名,虽说如此,但当前社会还是有不少这样的人出现,这些人可能是因为无法承受生活的压力,也可能是因......


·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类型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独占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在约定范围内有生产和销售的独占使用权,这种独占权甚至可以约定排......


·签订出租房屋协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租赁往往面临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问题。现实生活中,关于房屋租赁的纠纷大多数来源于含糊不清的出租房屋协议。这不仅导致租赁双方或者一方受损害,......


·债权转让 通知债务人吗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吗一、债权的转让是否必须要通知债务人各国民法对债权的转让是否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存在不同的主张。一种是自由主义。......


·食用油仓储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食用油仓储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从性质上而言,违约金是“损失赔偿额的预定”,具......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补偿怎样支付?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获得一定的一次性补偿,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有利于劳动者保障生活有生存能力。很多人不知道......


·一、工程误工费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工程误工费规定是怎么样的?第20条规定的就是误工费赔偿。误工费赔偿过去是按照实际发生的误工费来赔偿,后来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有一个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