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侦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区别是什么

一、侦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
  
  审查批捕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的侦监科,审查起诉的主体是是由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2、在案件中所处的阶段不同。
  
  审查批捕是侦查机关(一般为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后,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有了一定来的了解,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条件与有逮捕的必要的,就会把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侦监科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院侦监科审查批捕后再移自送回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是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到检察院公诉科请公诉科提起公诉,检察院公诉科就对这些案卷进行审查。
  
  3、后果不同。
  
  案件经检察院侦监科审查批捕后,后果有两个,就是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案卷会移送回侦查机关继续侦查;案件经过检察院公诉科审查终结后,后果也有两个,起诉或者不起诉,如果是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经过审查终结后,就会被移送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审查起诉的内容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
  
  (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认定是否恰当;
  
  (3)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
  
  (4)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5)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6)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7)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受到损失,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
  
  (9)审查活动是否合法;
  
  (10)与犯罪有关的财产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以共核查。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
  
  事实上,在人民检察院批捕以后公安机关还是要继续侦查工作,但批捕和审查起诉在刑事案件中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阶段,不过,司法实践中对已经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不提起公诉的可能性也比较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伤认定上诉案多长时间结案?
      当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由于工作的原因遭受到工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只有在工伤认定后得到的鉴定结果才能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的事宜,但有的时候会因......


·一、老人的养老金死后可以继承吗?
      一、老人的养老金死后可以继承吗?养老金死后可以继承。《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拘留所不予关押的情形有哪些?
      拘留所不予关押的情形有哪些?一、拘留所不予关押的情形有哪些?根据《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


·2023年发明专利被侵权怎么办
      发明专利被侵权怎么办:1、协商与和解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提出协商意向时一般可以......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其他人的或者是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样恶劣的行为,应该及时的惩罚......


·夫妻应该在哪起诉离婚?
      打算去法院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必须确定好有管辖权的法院,并向该法院提交立案材料。那夫妻一般要在哪起诉离婚呢?这是起诉离婚首先需要确定的问题,要是......


·一方婚前房产怎么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房产怎么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一、一方婚前房产怎么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采取在房产证生加名字、男女签署协议等的方式将一方婚前的房产变成......


·如果女方怀孕离婚财产归谁?
      如果女方怀孕离婚财产归谁?如果女方怀孕离婚财产归谁?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只有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情况......


·股权转让协议书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股权转让协议书应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问题:1、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不能随意转让,应遵循法定程序进行。......


·哪些债权禁止转让?
      哪些债权禁止转让?一、哪些债权禁止转让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实习期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吗?
      一、实习期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吗?实习期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因为不管是在设计期还是在其他的期限内,只要缴纳了保险的费用,那么保险公司就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