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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
  
  挂号费 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
  
  8、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以上就是黑龙江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及标准,对于具体的数额应当根据实际造成的伤残后果来进行判定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计算和认定处理,后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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