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把注册资本缴足是什么意思?

把注册资本缴足是什么意思?注册资本:又称核定资本,是公司成立时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注册资本是否应为实缴资本,因公司形态与设立方式不同而有不同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实缴资本:也称已缴资本,实收资本。是认缴资本中股东已经缴付的资本。待缴资本:是公司已经发行、股东已经认缴但尚未缴纳的资本。这一概念只存在发起设立的公司中。法律规定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足的,股东可以先缴纳一定的出资,剩余的认购出资可在以后分期缴付。股东分期出资的,就有了待缴资本。所有股东在完成其各自的出资义务之前,股东的实际出资是小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实收资本也就是股东陆续缴纳的出资,剩下未缴的出资是待缴资本。二、未实缴出资就不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额外约定,否则股东分红比例、增资优先认购的比例都要受到实缴额度的限制。三、注册资本的实收资本是怎么样的?注册资本是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要求,而实收资本则是企业在实际业务中遵循法律规定的结果,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但在现行制度下,它们在金额上又是相等的。注册资本是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是股东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实收资本是公司成立时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由于公司认购股份以后,可以一次全部缴清,也可以分期缴纳,所以实收资本在某段时间内可能小于注册资本,但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最终是应当一致的。综合上面所说的,注册资本就是投资公司的第一步资金,虽说现在对公司没有限制最低的限制,但只要确定了认缴的期限那么就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缴足,如果超过了时间也没有给予完缴纳的资金,那么对于公司必定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老板不给发工资怎么处理 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一、老板不给发工资怎么处理1、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


·武汉二手房交易费用都有哪些
      二手房交易,除了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支付房款外,是否还需缴交额外的费用呢?不少人对此都比较疑惑。那么,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纳什么费用,交纳多少呢?请跟......


·一般提供卖淫嫖娼场所罪怎么判?
      一般提供卖淫嫖娼场所罪怎么判?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一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一是什么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一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


·劳动仲裁可以补交社保吗
      劳动仲裁可以补交社保吗一、劳动仲裁可以补交社保吗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社保补缴的问题。补缴社会保险费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


·买房要签补充协议吗?
      买房要签补充协议吗通常来说,补充协议并不是一定要签的,因为大多数购房者之所以会签补充协议,都是因为要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


·抚养权公证的相关法律及流程有哪些?
      离婚后的夫妻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公证非常关心,抚养权公证关系到离婚后孩子的权益问题,更是父母双方的义务公告。下面,我们就为您来介绍相关法律知......


·销售假药量刑辽宁的规定是什么
      一、销售假药量刑辽宁的规定是什么?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


·病退和正式退休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国家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到了一定的年龄就可以申请退休,并且退休后可以领取退休金。对于劳动者来说到了法定退休的时候,职工可以办理退休,或者是......


·法律对指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对指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在诉讼中,针对一些有特别情况出现的案件,法院会选择以指定管辖手段来对管辖权进行确定。那么你对于指定管辖了解多少呢?法......


·开一个废品收购公司流程
      目前在我国废品回收行业办理证照还没有统一的法规,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和管理方法不同,需要到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办理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去公安局去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