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店铺转让还需要交房租吗?

一、店铺转让还需要交房租吗?
  
  租房屋时的转让费和房租是两种不同的费用,转让方是对上一任出租人交的费用,而租房是房东收取的,所以交了转让费还需要交纳房租。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转租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转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可以是三方当事人共同签订,也可以在出租人的同意下由承租人与转承租人双方签订;
  
  3、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4、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原租赁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变更、解除、终止。
  
  三、店铺转让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转让人的基本情况
  
  1、作为受让人,为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转让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具有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如果转让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转让人必须具有转让权。
  
  2、在合同中约定,商铺的基本信息,包括:商铺的位置、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相关的配套设施等。
  
  (二)转让合同之转让物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转让物品包括店面以及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双方应明确所转让的物品,建议双方可以拟定一份转让财物清单。
  
  (三)转让合同之交接条款
  
  1、在合同中约定,店面的交接时间,确定具体日期,若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店面无法如期交接,应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2、在合同中约定店面交接时,转让人应腾空非转让财物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店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3、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店面交接手续时,应由双方进行现场验收,点验、接收有关财物。
  
  4、在合同中约定,交接时受让人发现转让店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受让人有权拒绝交接,转让人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
  
  (四)转让合同之保证金及转让费条款
  
  1、为了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受让人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转让人一定的保证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转让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
  
  2、在合同中应对转让费进行详细约定。①转让费,包括一切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②转让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五)转让合同之拆迁补偿条款
  
  当前由于规划原因导致的拆迁经常发生,在合同中约定,转让店面在转让期内遭遇政府拆迁或其它因素给受让人经营造成影响的情形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人退还转让费。因为政府规划,国家征用原因拆迁店面的,有关补偿的归属应进行明确约定。
  
  (六)转让合同之转让手续
  
  在合同中约定,转让人有义务协助受让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受让人要及时凭鉴定合同及其他所需证件到工商部门办理好更名登记手续。
  
  (七)其他事项
  
  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期限、转租、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受让人的合法、合理利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店铺转让就是属于承租者转让给第三人,而对于在转让了之后作为第三人只要在租房的期限之内是可以不用缴纳房租,但只要在租房时已经到了期限,那么就需要按规定缴纳房租,从而这笔租金是直接交给原房东,这样才不会承担其它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决定存疑不起诉国家赔偿吗
      存疑不起诉国家赔偿吗“存疑不起诉”也有叫“疑罪不诉”的,所谓存疑不起诉形似中止,实为终止(或称终结)的决定。因为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


·一、《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行政拘留审判天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现在看来,国家其实向民众宣传法律知识的工作还是不能够松懈下来的,有的时候受文化教育程度的高低跟当事人了解法律知识的这件事情没有多大的关系,因......


·怎么算偷税漏税,怎么处罚
      怎么算偷税漏税,怎么处罚偷税:《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


·故意纵火罪量刑应该如何理解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刑事案件的条例也都在不断地变化,纵火,相信您也都很了解,就是故意放火,这一现象已经触犯到了法律,那么,我们又该如何故意纵......


·国家赔偿2年后能否申请?
      当国家行为出错,国家也逃避不了担责以及赔偿受害人。但是国家赔偿性质特殊需要受害人自己申请才能获得赔偿,当事人也许会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及时申请,......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立遗嘱是处分了这些共同财产可以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立遗嘱是处分了这些共同财产可以吗?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立遗嘱是处分了这些共同财是不产可以的,夫妻一方只对处理自己的财产,对......


·辞退员工关于年假怎么补偿标准
      辞退员工关于年假怎么补偿标准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


·员工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一、怀孕单位能解除合同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


·高利贷的借条有效吗 高利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高利贷作为人类历史上最早存在的信贷形式之一,在民间金融活动中一直充当着非常活跃的角色。但是现在的高利贷却不是全部被法律所认可的,那么在这样的......


·毒品犯罪中止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毒品犯罪中止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