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了信用卡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了信用卡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1、信用卡消费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为为共同债务;2、主张信用卡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方的举证责任问题:有真实的消费记录、有相关原件证据、消费来源于该信用卡,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足以证明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信用卡债务虽然可以界定偿还方,但是由信用卡逾期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则只会记在持卡人一人名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由于信用卡逾期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也会对另一方申请贷款等行为产生影响。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二、离婚的时候债务应该怎么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说信用卡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该被认定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在法律层面上来讲也有共同偿还的义务,可是,如果另一方拒绝偿还,而本人又没有偿还能力的,出现信用卡逾期以后影响到的是本人的征信记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可变更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可变更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为了更好的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法律权益,我国立法机关早制定民法典时,规定了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的法定条件是什么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


·医疗事故赔偿主体是谁?
      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如果发生医疗事故,是可以向医院请求赔偿的。但医疗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某位医疗人员的过失所引起的,因此许多人认为医疗事故中的损失......


·强奸罪要什么证据才能定罪
      强奸罪要什么证据才能定罪强奸案件的证据应当有:1、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


·异地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一、异地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异地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因为协议离婚的,必须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


·离婚诉讼标的额大管辖法院是怎样确定的?
      离婚诉讼标的额大管辖法院是怎样确定的?离婚诉讼标的额大管辖法院是应当是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如果受理过程当中发现管辖权存在问题移送给有管......


·性功能司法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通常会发产生人身伤害。如果男性骨盆破裂,很有可能对性功能产生影响。为了更好的确定伤情,为今后的理赔提供依据。当事人需要......


·小孩送人抚养怎么要回来?
      小孩送人抚养怎么要回来?如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送养和收养手续的,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归孩子的亲生父母所有,您可以主张要回;双方都要协商好......


·罪犯要争取监外执行有何条件
      争取监外执行有何条件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


·50%注册资本的限制的目的是什么?
      一、50%注册资本的限制的目的是什么?50%注册资本的限制的目的是公司的股东为了使资金注入的安全性和本公司的可控性,一般新增注册资本不得超过50%......


·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是否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是否承担责任?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是否承担责任不能预见是指当事人对某一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