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土地使用权评估市场法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评估市场法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评估市场法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1、 广泛搜集交易资料,确定比较案例。
  
  选取的供比较参照的交易案例,与待估土地应具有相关性和替代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待估土地用途应相同。
  
  (2)与待估土地交易类型应相同。
  
  (3)交易案理应为正常交易或可修正为正常交易。
  
  (4)与待估土地所处地区的区域特性及个别条件要相近。
  
  (5)交易时间与待估土地的股价期日应接近或可以进行比较修正。
  
  2、进行交易情况的修正。
  
  (1)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主体之间的交易。
  
  (2)交易时有特别动机,如急于出售或购买。
  
  (3)买方或卖方不了解市场行情。
  
  (4)其他特殊交易情形。
  
  3、进行交易时间的修正。
  
  4、进行区域因素修正。
  
  5、进行个别因素修正。
  
  6、确定待估土地评估值。可采用算术平均法、加权平均法、中位数法或众数法处理。
  
  二、土地使用权评估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哪些?
  
  1.收集有关的资料:被评估地块的地级资料,城市规划资料以及被评估地块所处地段等级资料,被评估地块的批租文件资料,地产市场成交实例资料,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有关政策规定,地产市场供求双方的情报等等。
  
  2.现场勘查:地块的面积、形状和坡度;地质水文条件;地上物与地下物的分布情况,地块的经济地理情况等。
  
  3.分析测算有关的数据:测算被评估地块开发建设总成本,估算开发建设完成后能实现的市场销售额及投资回收期,估算开发建设和经营投资盈利率,初步试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
  
  对于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市场法规定是需要结合实际的土地使用权办理情况而定的,特别是在土地使用权评估之前,还需要对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必须是合法的土地使用情况才可以办理评估处理,最终得出合法的价值结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怎么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做了明确规定,分成了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按照专利权人因为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确定。第二层次......


·劳动协议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劳动协议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本罪的客体,是军队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动。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行为。所谓招......


·起诉离婚需律师费用是多少?
      起诉离婚需律师费用是多少?聘请律师的费用需和律师另行洽谈。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


·工作实习七天被开除有工资吗
      有工资。一星期内上了几天班,就有几天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


·协议离婚有什么需要注意
      协议离婚有什么需要注意1、离婚协议内容合法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要确保离婚协议中的内容要合法,离婚协议并不是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的,离婚协议是有着严格的......


·新刑诉法刑事二审审限的规定是什么?
      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人们在生活中遇到任何的侵权行为都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生活中有严重影响自己身体......


·公司隐名股东是否享有股权
      公司隐名股东是否享有股权?隐名股东一般是享有股权的,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赔偿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赔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


·医疗事故调解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医疗事故调解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当事人可以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这一般就是属于行政调解了,当然只有被认定为医疗......


·因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能由当事人协议改变。不动产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管辖的通例,主要是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