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财产不分或少分的情形是什么

离婚财产不分或少分的情形是什么?离婚财产不分或少分的情形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可以要求退回彩礼的情形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三、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综上所述,除了转移财产等行为之外,正常情况下不应该让男方或女方不分或少分财产,法院也不能因为当事人是女性,所以就毫无原则的照顾到女方,男女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的这件事情上拥有的权利完全是平等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被监视居住的会收到逮捕证吗
      一、被监视居住的会收到逮捕证吗不会收到的。批捕后是要被收监的,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一、退休工人交通事故误工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退休工人交通事故误工赔偿标准是多少?退休工人交通事故误工赔偿标准是不确定的,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一、与患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一、与患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员工在医疗期间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


·一、 交通事故上海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一、交通事故上海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地高空坠物的防范措施是怎么样的?
      很多高楼大厦在使用之前是需要先建设的,所以建设的过程中就非常的危险,经常会有建筑工地高空坠物的情况发生。那么高关于工地高空坠物的防范措施是怎......


·二手房贷款买卖的流程
      二手房贷款买卖的流程分为了交易前的贷款流程和交易后的贷款流程,这两种流程都是不同的。不过对购房者来讲都是比较重要的。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刑诉法不批准逮捕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诉法不批准逮捕法条是怎么规定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


·私人贷款受法律保护吗?
      私人贷款受法律保护吗?按照法律规定,借款利率由当事人约定,具体约定利息不可超过借款合同关系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具体利率要根据中......


·经济补偿金是否纳入工资总额
      经济补偿金是否纳入工资总额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


·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分割?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


·检察院寻衅滋事不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一、检察院寻衅滋事不批捕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若是情节轻微只能算作一般违法行为,不会予以逮捕。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