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留置权对象是什么?

留置权对象是什么? 一、留置权对象是什么?
  留置权是物权法中规定的一种权利,其对象是动产。
   二、留置权人的权利
   1、留置物占有
  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权,是其对该物依合同产生的占有权的继续。这两种占有权先后相继,其区别在于,前者产生的基础是留置权,后者产生的基础是原合同。占有虽然持续不断,但占有权却因留置权的发生而于其发生之时产生了性质的变化。
  留置物的占有权是持续的,它使留置权人得以保持对留置物的持续占有,直至留置权消灭或者留置权实现。在此期间内,留置权不得被剥夺,既可对抗债务人即留置物的所有人或原占有人,又可对抗该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
   2、留置物孳息收取权
  留置权人在其占有留置物的期间,对于留置物的孳息应有收取的权利。
  留置物孳息留置权的作用,与留置权一样为担保债权的实现。
   3、留置物的担保范围
  (1)主债权,即留置权据以发生的合同的主债权。留置权据以发生的合同多为双务合同,因而留置权所的主债权,是负有交付留置物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债权。这一被担保的债权,应是债权的全部,不能只是其中一部分。
  (2)主债权的利息。这一利息作为被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在合同履行期以内的利息和履行迟延的利息;有的主债权约定在履行期内不承担利息义务的,则只担保迟延履行的利息。
  (3)违约金。债务人不履行给付义务,为违反合同行为,应承担违约金责任,该违约金亦为担保范围。有约定违约金的,依约定计算;未约定违约金的,依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计算。
  (4)损害赔偿金。这种赔偿金,包括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和因留置物隐有瑕疵所致损害的赔偿金。
  (5)留置物的保管费用。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对留置物进行保管,应收取合理的保管费用。该保管费用应为担保的范围。
  (6)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权人实现留置权,须进行一系列的行为,需要支出费用,该费用应从留置物的变价款中支出,因此,这项费用亦为担保范围。具体内容,包括变价申请费、评估费、拍卖、变卖费用及一切必须的费用。
   4、留置物变价权
  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物享有变价权。该变价权,并不产生于留置权产生之时,而是产生于留置权实现之时,即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这一权利是必不可少的。如果留置权没有包括变价权在内,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就不能发生,其优先受偿权就没有发生的基础,留置权的担保作用也就不能最终体现出来。
   5、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是担保物权的共同基本权利,是最终体现留置权担保作用的权利。
  优先受偿权是保障留置权人债权的根本手段。如果仅采用以留置方法作为留置权的基本方法,虽然可以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如果债务人拒不清偿,留置权人虽可继续留置,但却得不到留置物的所有权,因而没有起到有效的担保作用。在变卖的基础上,确认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就可以保障留置权人债权的实现。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在网络上搜集到的关于留置权的相关资料,相信您都明白了留置权对象是动产。对于留置权人的权利,您可以看到包括留置物的担保范围,优先受偿权等5大种类,担保范围又包括了6种范围,这些都需要您仔细阅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自离两年劳动合同没解除怎么办?
      现在离职的情况十分常见,员工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的员工自行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然后就不来上班。等人们找到新单位后,新单位会要求出具......


·一方以技术入股,一方以投资入股入股有什么限制
      一方以技术入股,一方以投资入股入股有什么限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在进行投资入股时,可以选择以实物金钱进行投资,也可以选择以现有的......


·众所周知
      众所周知,工伤事故或者交通事故导致劳动者受伤需要住院医疗而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要求误工费的赔偿。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主要根据劳动者的收入状况以及误......


·婚后父母给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给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一、婚后父母给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要看父母在赠与时是否明确了只对一方的赠与,如果明确了财物只是对一方的......


·在夫妻离婚官司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并不是两个人在一起过日子,而是组成了一个新家庭。不过,若走到了道路尽头,就需要另谋出路了。双方若能达成一致,好聚好散最好。若对离婚持不......


·公司股东撤资怎么办
      公司股东撤资怎么办一、公司股东撤资怎么办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撤回出资只有两种,一种是股权转让,一种是公司收购股权,如果股东要撤回出......


·故意伤害罪轻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轻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属于故意伤害罪里情节较轻的一种情况。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


·一、故意毁坏财物批捕可以取保吗?
      一、故意毁坏财物批捕可以取保吗?可以申请取保,不过逮捕后的取保难度更大,条件很严格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


·网购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网购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我国目前已经进入了大数据的时代,网络行业的发展,使得我们可以不再出门,就可以网购,买到自己需要的商品。由于网络上的商......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哪里仲裁,如何申请?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哪里仲裁,如何申请?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假如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


·离婚后如何分割嫁妆钱?
      离婚后如何分割嫁妆钱?离婚后如何分割嫁妆钱?婚约财产返还的标准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和)婚前给付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