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婚前及婚后财产归属于夫妻共有或是一方所有,在无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所得除了个人特有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约定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可见,当事人可以根据各自婚姻的特殊性自由灵活地对夫妻财产权属进行约定,可以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即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约定的有效要件未作规定,不过,夫妻财产约定既为身份财产合同,不仅要符合法律关于民事法律行为规定的一般要件,也要符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1)缔约主体应为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
(2)缔约时,夫妻双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缔结财产约定完全出于夫妻双方自愿;
(4)约定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超出夫妻财产范围,不得规避法律义务;
(5)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为《婚姻法》第19条第1款中明确规定。
双方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财产约定,也可以在婚前就进行财产约定,但该婚前财产约定在婚姻关系正式成立之后才发生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变更和撤销,我国《婚姻法》未作限制,故应理解为不受限制,允许夫妻变更或撤销其财产约定。
2.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在无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由于该司法解释对“投资取得的收益”并无明确界定,实践中可以根据不同财产形态的性质区别认定:
第一,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第二,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依照《婚姻法》第17条第(2)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第三,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孽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第四,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一般来说夫妻财产中包括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而只有共同财产才是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需要分割的财产部分。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管夫妻是否离婚,这部分财产均不在被分割的范围内。所以,在离婚分割财产之前,先对财产的性质进行认定也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工伤待遇领取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一、工伤待遇领取程序包括哪些环节?在员工医疗终结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得到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之后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工伤待遇审核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
·吊销营业执照后印章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吊销营业执照后印章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在被注销前,公司是存在的,只是不能继续营业,公章是有效的。二、公司被吊销后能否进行......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的规则之六
规则六房屋买卖恶意串通的认定应由异议人举证证明行为人和相对人具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且证明标准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
·交通肇事责任认定书多久能出来
肇事逃逸责任认定书一般10日之内能出来。如果是简易程序,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一般是当场下达或者是10个工作日内下达。如果是普通程序,则需要做一系列的......
·为什么要聘请法律顾问?
为什么要聘请法律顾问?一、为什么要聘请法律顾问?大多数企业也许会认为只要自己小心谨慎经营,不惹上官司,法务顾问就没有必要聘请。其实则不然......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诉讼的原因?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诉讼的原因?一、民法典的规定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股东会决议是多久召开一次?
股东会决议是多久召开一次?一、股东会决议是多久召开一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每年召开一......
·什么是商品房现售什么是商品房现售?
什么是商品房现售什么是商品房现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
·商家自行设定的最低消费额是否合法?
商家自行设定的最低消费额是否合法?一、商家自行设定的最低消费额是否合法?经营者“最低消费”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