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抽逃出资立案有什么标准

抽逃出资立案有什么标准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二)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抽逃出资的;3.两年内因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抽逃出资的;4.利用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5.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二、抽逃出资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本罪与职务侵占罪在犯罪主体上有相似之处,在犯罪客体方面都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并损害了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但二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1)在主体方面,二者虽同为特殊主体,但其特定范围有所不同。本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范围较前者要宽得多。(2)在主观方面,二者都出于故意,但本罪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目的,职务侵占罪则有此目的。(3)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4)犯罪对象有所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对象为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具有特定性;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为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里的财物不限于本公司,还包括非公司化的本企业,这里的财物泛指一切有经济价值的钱财和物质,包括有形的,无形的(如电、煤气等)动产、不动产等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司向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主张要求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无论时间过了多久,抽逃出资的侵害行为和侵害结果都一直持续存在,若出资义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该抗辩理由不应得到支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故意毁坏财物罪一万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一万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故意毁坏财物罪一万元的量刑标准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


·一方提出离婚财产债务如何分配
      一方提出离婚财产债务如何分配婚前财产婚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夫妻债务离婚财产分割夫妻财产协议我们知道,感情是夫妻关系存续的基础。如果双方......


·审查起诉阶段的指定辩护的对象有哪些?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指定辩护的对象有哪些?对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考虑到为其指定辩护人的几种情况:(1......


·犯罪既遂和未遂有什么不同
      犯罪既遂和未遂有什么不同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


·监护人的作用和职责是什么
      监护人的作用和职责是什么监护人的作用是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包括:(1)法定监护人,(......


·国家赔偿与军事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主要是要认定损害的事实是否是存在的,当事人会得到多少的赔偿一般是根据最后的损害后果来计算的,没有损害的话也就不能够计算损害......


·上海工伤鉴定代理接受委托后如何处理,办事程序怎样的
      不少人在发生工伤之后不知道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少人只会没有目的、依据的到相关的企业去用一些违法的手段来获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实对于......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怎么判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应遵循特定的流程和规定,但由于这部分工作人员手上有一定的职权,因此很容易利用手中的权利徇私舞弊,使国家利益受损,这......


·个人偷税漏税行政处罚是怎样的
      个人偷税漏税行政处罚是怎样的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1、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处2000元以......


·房屋继承公证费取消了吗?
      房屋继承公证费取消了吗遗产继承公证费并没有取消,但是国家进行了一定调整。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之......


·对于非法律专业的人来说阅读公司法原文不如阅读公司法的司法解释
      对于非法律专业的人来说阅读公司法原文不如阅读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不仅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而且还有适当的阐述表达,而且这也有利于更加快速地了解到公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