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举证责任倒置四种情形有哪些?

举证责任倒置四种情形有哪些?(1) 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2) 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 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4) 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综合上面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就是属于举证责任不会由原告举证,而是由被告来进行举证,只要没有办法证明案件的事实,那么对原告提出来的请求就会成立,在举证中所存在的情形有很多,不管是哪一种都需要有证据才能对案件进行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非法侵入住宅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侵入住宅立案标准是怎样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


·一、一般来说醉驾能保住驾照吗?
      一、一般来说醉驾能保住驾照吗?不能。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醉酒驾驶个人车辆的,对驾驶人吊销驾照五年,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对驾驶人吊销驾照十年......


·有正当理由辞退员工补偿需要支付吗?
      有正当理由辞退员工补偿需要支付吗?一、有正当理由辞退员工补偿需要支付吗?不需要支付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合同试用期毁约要支付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试用期毁约要支付违约金吗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违约金条款只适用于两者情况: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


·防卫过当的刑期是如何规定的
      在生活当中,当我们被别人进行伤害的时候,法院赋予我国公民都有正当防卫的权利。但是我国公民在行使正当防卫权的时候,一定要有所分寸,因为如果防卫......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失怎么判决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失怎么判决应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处罚......


·发包方为了弥补自己在某些技能方面的缺失,会寻找有技能的承包方
      发包方为了弥补自己在某些技能方面的缺失,会寻找有技能的承包方,在确定承包方后,双方会协议签署承包合同。有些当事人会约定在因过程质量出现问题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第一是主体特殊,由于建设工程项目通常需经可行性研究、立项规划审批等,因此对于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


·过失决水罪认定标准怎样的?
      过失决水罪认定标准怎样的??一、过失决水罪认定标准(一)过失决水罪与自然水灾的界限:前者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而引起的水灾,造成危害公共安......


·减轻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


·股票诈骗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股票诈骗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一、股票诈骗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