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泄露商业机密的后果有哪些?

泄露商业机密的后果有哪些?
  
  一、泄露商业机密的后果有哪些?
  
  泄露商业机密就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是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泄露商业秘密的,将会被要求承担如下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泄露商业秘密给权利造成损失的,侵权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如果泄露商业秘密造成权利人损失较重的,根据具体情况,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3、行政责任,泄露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可以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接下来有关部门就会根据泄露秘密的情形,对侵权人做罚款等处罚。
  
  (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要受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还要处罚金或者单独处罚金;给权利人造成特别严重回后果的,就可能要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且判处罚金。
  
  (2)明明就知道或者应该是知道上面行为,还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将会被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答处。
  
  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谓盗窃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部人员盗窃、外部人员盗窃、内外勾结盗窃等手段;所谓以利诱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通常指行为人向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优惠条件,诱使其向行为人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胁迫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行为人采取威胁、强迫手段,使他人在受强制的情况下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非法手段。例如,通过商业洽谈、合作开发研究、参观学习等机会套取、刺探他人的商业秘密等。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所谓披露,是指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人公开,使其失去秘密价值;所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是指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形。需要指出的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如果将该秘密再行披露或使用,即构成双重侵权;倘若第三人从侵权人那里获悉了商业秘密而将秘密披露或使用,同样构成侵权。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合法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可能是与权利人有合同关系的对方当事人,也可能是权利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知情人,上述行为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单位规定的保密义务,将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擅自公开,或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即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行为人知悉其为他人的商业秘密,并明知或应知系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依然获取、使用、披露该秘密,所以法律将这种行为也作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来对待。
  
  综合上面所说的,汇露商业机密这种行为是很容易导致企业的利益受损,以于此行为只要一旦产生必须就要承担该有的责任,轻者按行政条款处理,重者会按刑事条款来进行处罚,从而还要承担所有的赔偿,商业机密是任何人都不可以泄露的,不然就会为此付出代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我国法律规定什么指偷税漏税?
      我国法律规定什么指偷税漏税?偷税是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如为了少缴纳或不缴纳应纳税款。有意少报、瞒报......


·侵权引起的财产损害纠纷答辩状的格式是什么?
      侵权引起的财产损害纠纷答辩状的格式是什么绝大多数的侵权纠纷当中都会有关于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财产损失的诉讼要求的,而被告方一般针对原告方提出......


·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主体是谁
      征收土地的主体是谁现在只有国家机关才有权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银行欠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银行欠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可以与欠款人协商处理,可以要求分期还款,也可以选择其他财产性权益进行抵销。如果欠款人不愿意协商的,那么出借人可以去法......


·肖像权与名誉权的区别有哪些
      肖像权与名誉权的区别有哪些肖像权与名誉权有一定的联系,但是却是两个不同主体的区别。前者的主体为自然人的肖像,而后者则是自然人。名誉权与肖像权......


·劳动争议调解实施细则包含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实施细则包含什么?一、劳动争议调解实施细则包含什么?劳动争议调解实施细则包含: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解;第三章仲裁:第一节一般......


·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孩子吗?
      夫妻双方离婚往往会涉及到房产分割问题,当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时,可能会考虑到将房子给到自己的孩子,这样子既保留了自己的财产也不会存在分配不均的矛......


·借款人在借款时有哪些要注意的
      在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借钱尤其是向熟人借钱是一件没有任何技术难度的事情,自己并不需要多防范什么或者是需要多注意什么,其实,这个想法是错误的。......


·起诉离婚开庭前需要调解么?
      起诉离婚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的方式之一,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就必须在开庭前进行调解。......


·上市公司融资途径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资途径有哪些?一般来说公司需要不断的融资才能扩大经营范围,有更多的流动资金。非上市公司或者是一些创业公司在融资之前都会准备好融资的......


·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因素有哪些
      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因素有哪些当前国家大力兴修水利工程,虽说水利工程的建造要求相对较高成本要求比较高,但是修好水利工程能够公民以及附近居民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