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什么特征

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什么特征第一,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无效婚姻、非法同居或通奸的男女不能作为其主体。第二,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特有财产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所得”,是指对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而非对财产必须实际占有。如果婚前已取得某财产所有权(如继承已开始),即使该财产在婚后才实际占有(如婚后遗产才分割),该财产仍不属夫妻共同财产。相反,如婚后取得某财产权利,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未实际占有,该财产也属夫妻共同财产。以上三个特征同时具备,才是夫妻共同财产。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既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鼓起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意见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第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第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在对夫妻财产认定产生争议的时候,若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那么是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行政诉讼回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行政诉讼回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给抵押权人的行为......


·办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同意离婚,并就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草拟离婚协议书,双方带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民......


·网贷受不受法律保护呢?
      网贷受不受法律保护呢?贷款是可以帮助我们度过危机或者困难的一种方式,但是,我们在进行选择贷款的方式的时候,是要依法选择那些合法的贷款的方式的......


·若是他人侵犯著作权怎么处理?
      若是他人侵犯著作权怎么处理?一、若是他人侵犯著作权怎么处理?当著作权被侵犯时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


·一、最新关于醉驾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最新关于醉驾司法解释是什么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


·征收土地的程序征地合同中的两大程序是什么?
      征收土地的程序征地合同中的两大程序是什么?一、征地的程序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一)征地的批准......


·离婚时小孩抚养费的标准有好多离婚后
      离婚时小孩抚养费的标准有好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


·先行赔付流程是怎样的?哪些情况不属于赔付范围
      先行赔付流程是怎样的?哪些情况不属于赔付范围一、先行赔付的定义所谓先行赔付,就是当经营者不在的时候,消费者可以向市场主办单位提出赔偿,然后......


·一、交通事故诉讼标的额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诉讼标的额是什么?交通事故诉讼标的额是肇事主体需要支付的经济赔偿金,任何有争议的都可以将详细的情形写入诉状之后,向法院起诉,由于......


·收养孩子要满足的条件都?
      收养孩子要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